人身保險有4類: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最高法院大法庭第897號裁定文只提到「人壽保險(即壽險)」的金錢債權可以強制執行,並未觸及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實務上卻是許多債務人的健康險或傷害險也被扣押,而且占比高達7成,民怨不小。
根據金管會從全體壽險公司調查的數字,2023年第1季至2024年第3季,國人向壽險公司投保的人身保險,主約算1件、附約算1件,共有92.8萬件被法院扣押,其中,健康險與傷害險的件數占比高達7成。也因如此,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年1月22日在新春記者會上答覆媒體詢問時,樂觀地認為,未來「保險法」修法通過,明定健康險與傷害險不可以做為強制執行標的後,「這個排除就會解決7成以上的爭議案」。
她在市場擺攤,醫療險被查扣生活雪上加霜
高曼(化名)是單親媽媽,60歲,有1張主約2張附約,壽險附加醫療險、癌症險,去年9月向壽險公司辦理保單借款,才得知保單被扣押。她原本跑單幫進口精品,經歷921大地震、美國911事件、SARS疫情等衝擊,積欠卡債,由於卡債利率高,最初積欠的100多萬債務,現在變成1000多萬,連自己都嚇一跳。
這些年來,高曼到處兼差,把孩子帶大。10年前檢查發現罹患乳癌,手術後無法正常上班,曾經到市場擺攤。最近因甲狀腺腫大開刀,想申請保險給付,但醫療險保單卻被士林地院查扣了。她說:「我可能運氣不好,做生意失敗,又要住院開刀。醫療險對我很重要!」
法扶基金會律師趙興偉指出,「許多高齡債務人都跑出來了,他們無法工作,連租房子都會碰壁,保單是債務人的生命!」他認為,「國家要給人民希望,否則,一個人如果欠債,永遠沒有希望。」

中華民國壽險公會副秘書長金憶惠受訪時也談到,有一些債務人除了是要保人也是被保險人,而且正處保險事故發生中,「我們舉最典型的例子,債務人罹患癌症,他的癌症保險,不管是主約或附約,他本來就是靠著這一張保單的保險金給付在做化療或放療,但這張保單被扣押終止掉了,那不是要他的命嗎?」
為了避免保單遭亂扣押,金憶惠回憶,金管會趕緊在2023年12月18日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81條與197條,規定主約遭強制執行時,1年期的附約不能隨主約遭強執而終止,保障期間超過1年的長年期附約在某些情況下也不能隨主約而終止。
司法院也在金管會提供建議下,於去年6月17日發布「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明定壽險主約若被法院強制執行,健康險與傷害險附約應予以保留。不過,法院在執行實務上仍相當混亂,壽險公會進一步在去年9月,在取得司法院共識下,針對法院函查,一律只提供債務人(要保人)的壽險投保資料,其餘三類(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