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4日,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覆立委詢問,每張壽險或年金險的「解約金」落在什麼區間以上,會成為法院強制執行的標的?他說:「應該是10萬到20萬元之間。」事實上,被金管會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即將出爐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按政府公告今年數值計算,每張壽險或年金險的解約金超過5.1萬至7.4萬元,該張保單就會納入債務人被強制執行的財產範圍,金額比彭金隆在立院所言還低。
根據全台最大殯葬業者龍巖公司報價,一口台式土葬棺木售價5萬到30萬元。另外,目前民間普通人家辦一場喪事,整個喪葬費要三、五十萬元,喪葬費俗稱棺材本,金管會這個即將送到行政院審查的保單強制執行第二版修正草案,將讓債務人(要保人)無法留個棺材本,只能買到一口陽春棺木。
金管會為了解決保單強制執行爆量的現象,曾在去年6月4日公告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8種情況之下,保單不能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外界以第一版稱之,當時因為同時考量保額、保險金給付、解約金等等,比較複雜。
人身保險商品有4種: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金管會目前研議的第二版只考慮解約金,並且把健康險與傷害險明文排除,健康險與傷害險無論有沒有解約金,一律豁免強制執行,壽險與年金險則是會被強執。

金管會即將出爐的第二版雖然比第一版簡單、好理解,但也衍生若干問題,包括:保單是否納入強制執行的標準過於嚴苛、各地標準不一且是愈居偏鄉者愈不利、金管會力推的政策性保險小額終老幾乎全面淪陷、進入給付階段的年金險很可能出現「拿B的錢去還A的債務」讓B權利受損。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年2月27日於金管會例行記者會答覆媒體詢問時指出,壽險或年金險是否納入強制執行標的,判斷標準採「解約金」,金額與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3項「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的寫法類似,但不會完全一樣,會用幾個月的數額來做計算標準。
半年變3個月,金管會修法方向扣押標準趨嚴
據了解,金管會將按法院查封債務人動產時,實務上多半給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3個月生活所必須,採「3個月」來計算保單是否納入強制執行的標準。3個月的額度,相較去年6月4日金管會公告第一版草案,立法說明都以「半年」做思考,堪稱腰斬或明顯縮水。
金管會第二版草案將明定,每張壽險或年金險是否納入強制執行的解約金標準,按債務人(要保人)戶籍地最近一年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合計3個月計算,也就是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3.6倍。這標準,目前最低為金門縣與連江縣(馬祖),為5萬1627元;次為台南市與台灣省(非六都)的5萬5854元,最高為台北市的7萬33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