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任檢察長上任,其中包含高升澎檢之周士榆。本次將回顧邢泰釗抄襲概況及談述最高檢有樣學樣?並再次評論《周士榆參與im.B飲宴案》。鄭銘謙對檢方現況,既然不聞不見或無法處理,筆者何妨直問賴清德?
邢泰釗抄襲成癖、最高檢有樣學樣?
邢泰釗上任檢察總長後(2022/5/9),最高檢之風格叵變,略如:頻發新聞稿(鏡週刊去年曾報導:「檢察總長邢泰釗向來最愛發新聞稿」)。檢方作秀風氣日盛,乃至違反偵查不公開,媒體獲知「偵查不公開內容」遭民眾譏諷「X檢、偵查大公開」,為何檢方淪落至此?當見到基層檢察官在《檢方論壇》公開指責「邢泰釗、王俊力為檢方歷史罪人?」尋思或可過半。(詳拙文《檢方的歷史罪人》)
筆者去年四月撰文評論:「媒體怎會知道(檢方)偵查中細部資料?偵查不公開、檢方卻帶頭違法?」邢泰釗去年3月28日在立院受詢,立委黃國昌質疑「媒體如何得知?為何im.b案偵查中之秘密證人筆錄外洩?」邢泰釗自稱「痛心疾首」,迄今不知道痛完沒?怕是已經從頭到腳痛無可痛,雙腿一蹬頓時解脫?筆者心想,怎聽起來像是癌症末期?病人意識不清、頭痛腹瀉尿失禁、咳嗽水腫黃疸、嘔吐加呼吸困難?(註:近期北檢偵查大公開,也不知查得如何?估計調查報告會是「檢方恪守偵查不公開,查無檢方人員外洩,不了了之」。)
言歸正傳。邢泰釗之抄襲概況,例示如下。案例一、邢泰釗抄襲前賢文章為己用!邢某自序抄襲連橫之台灣通史序(詳拙文《邢泰釗抄襲的藝術?》)。案例二、邢泰釗抄襲美國著作《Preet Bharara之尋找正義》,抄襲剪貼化他人名言為己用?(詳拙文《邢泰釗名言?》)以上點入觀察,應可證明邢泰釗之抄襲,時點前後長達十餘年?
最高檢之涉嫌抄襲呢?案例三、最高檢徽章公然抄襲「美元圖案?」一路抄到國外去?請詳拙文《檢方抄襲的正義之眼!》。案例四、最高檢話劇抄襲或嫖竊日本漫畫《詐欺獵人》的構思(詳拙文《2024最高檢之話劇表演打詐?概念抄襲2003日本漫畫?》)。
執法者專搞剽竊抄襲?話說,堂堂檢察總長還要筆者「引例舉證」警惕教示,也是另類司法奇蹟。
觀察2008年7月雲檢署誌邢序明顯抄襲《連橫台灣通史序》,截自任邢泰釗2022年5月9日上任檢察總長第一天抄襲美國著作《尋找正義(序文)》,邢某十餘年來不改其抄襲習癖,論其心行,察微以明,文人自有定論。
至於擁躉們若要為總長辯護,何妨捫心自問?若論「這又沒什麼?」足見彼等顢頇,更顯鄉愿,蓋「一步退,萬步退」,滿是藉詞以自欺欺人,具體真實辦案將如何?文人論心論跡,若失之客觀,存心掩蓋飾非,整天唱稱「法律守護者」(註:筆者心想,還有這種專抄前賢文章、抄襲加剪貼他人著作的法律守護者?),實則邢泰釗抄襲兼作秀成癖,請問烈日秋霜風骨何存?
最高檢幡然悔悟、續發新聞稿自稱「參考?」日本漫畫詐欺獵人

最高檢2024年11月高調推出「打詐劇場」,最高檢(2024/11/28)新聞稿載:「以『紅鷺』代表感情騙子;以『白鷺』代表投資詐欺;以『黑鷺』代表黑吃黑的騙子?」筆者心想,這不是日本漫畫「詐欺獵人(クロサギ/黑鷺)的內容?案經筆者撰文質疑(2024/12/4截稿、12/8公開刊登),舉證其概念上抄襲日本漫畫《詐欺獵人》。
有趣的是,最高檢於2024年12月23日再次發新聞稿(原文):「『參考』日本漫畫『詐欺獵人』將兩大社會議題融入戲劇演出,以『紅鷺』代表感情騙子;『白鷺』代表投資詐欺;『黑鷺』代表黑吃黑的騙子…。」請讀者細看時點,最高檢被踢爆涉嫌抄襲後,突然宣稱「參考」二字?請問之前都沒發現「抄襲或嫖竊」日本漫畫概念?最高檢可是官署及公務機關,檢方職司「檢方犯罪偵查」,卻搞出抄襲國外概念的這齣鬧劇?邢泰釗上任以來,最高檢(徽章)又是抄美元圖案,(宣傳反賄)又是抄日本漫畫概念,丟臉丟到國外,更淪為士林笑柄,令人遺憾。
智者以喻而明。筆者做夢,夢中刑部年度宣傳,創作舉辦話劇《鬼滅》四處宣導打擊犯罪,由三位熱血年輕人「炭大郎、山豬面具人、善逸」打鬼的故事,劇中高潮是「鬼王無慘」出場,最後由刑部大前輩「杏壽」打倒鬼王!該話劇造成轟動,由於編劇緊湊、高潮迭起且精彩無比,一時傳為佳話。
白衣書生見之嘆道:「這是瀛洲流傳名劇《鬼滅之刃》,劇中角色為『炭治郎、山豬面具(嘴平伊之助)、我妻善逸、杏壽郎及鬼王無慘』;刑部嫖竊東瀛戲劇腳本,自稱創作?」是以,書生評論:「堂堂刑部官署未得授權,膽敢竊名抄襲自稱創作?」若說為「童孺嬉戲、自演自娛」尚可體諒,刑部執掌刑司偵查犯罪,居然搞抄襲以搏美譽?曾幾何時,刑部淪落至斯?(透過以上舉例,細思可明,刑部辯稱:「只是參考而已?」)
知道的,就發現是抄襲,不知道的,還以為是原創?
最恐怖的,還是執法者(檢方)「事涉抄襲」卻自鳴得意?(作者評)
響鼓不用重捶。最高檢自稱「參考」日本漫畫詐欺獵人,實則抄襲概念,而且是去年12/8被踢爆後,灰溜溜的唾面自乾,甫於去年12/23最高檢新聞稿「靜悄悄」加入「參考」二字?筆者且問:「最高檢該話劇之白鷺、紅鷺、黑鷺等詐欺犯類型及概念,可是有取得日方《詐欺獵人》著作權人授權?」最高檢沒事抄襲搞自嗨,詎料自害!最高檢何以致之,何苦如此?若為真正文人,孰人見之不嘆息?子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筆者多問一句,邢泰釗抄襲《連橫序文》、抄襲美國著作《尋找正義》名句,是否邢泰釗「敢公開」宣稱「參考?」老是要被踢爆才改稱參考麼?抄襲就抄襲,厚顏掩蓋有何用?難道該說,他日蓋棺,邢某自行面對前賢斥罵?怕是一眾冤魂血淚斑斑,圍繞啃食嚙咬以洩恨!
再論周士榆參加im.B飲宴:周士榆時任國安局政風處長?
周士榆參加im.B飲宴案,拙文先前已有評論《評im.B案調查報告》及《im.B三大奇事》。筆者曾言:「周若升官,筆者必定再次撰文痛評。」今信守承諾,再論舉示細節如下。
2025年周士榆由金門地檢高升澎檢檢察長,魔鬼藏在細節裡,請觀察以下時程內容,檢方高層長年辦案,難道真的不知?

當再次檢索《周士榆飲宴/高檢署調查報告(新聞稿)》,愕然發現2023/8/29新聞稿PDF檔案已下架(註:「連結顯示您瀏覽的網頁不存在,請再重新檢視」,以上均有錄影存證,最後紀錄時間2025/1/2),惟查,高檢署官網原始網頁仍存《本署行政調查說明─有關檢察官與「im.B借貸平台案」曾姓被告餐敘》,先前筆者拙文點出高檢署該新聞稿錯誤「受調查人(周士榆),未避免受有利益?」當時笑稱:「也不知這是錯字」或是「高檢署撰寫報告者之真實心證?(笑)」如今2025年1月再次檢閱該署網址仍載:「未避免受有利益?」
此中細節先恝置不論,觀察高檢署該新聞稿(該址所示內容),很明顯能查稽時點:「(原文)曾姓被告(即曾國緯,im.b案洗錢及詐團首腦)於109年9月17日,提醒受調查人(周士榆)於翌(18)日在『旬採鮨處』中山店餐廳餐敘之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受調查人(周士榆)於109年3月11日、110年11月3日在公眾得出入之其他餐廳與『曾姓被告』餐敘」。
據此,以上三個飲宴時點配合時間軸,參考歷年新聞可證「2021年8月5日法務部宣布周士榆任國安局政風處長」(註:通常為宣布後之當月底,經查為2021/8/26,實際到任日,依照國安局公告),再併合觀察2024年4月法務部檢察長異動:國安局政風處處長周士榆調金門地檢署檢察長,係於2024年5月走馬上任金檢,如今2025年初將再高升澎檢檢察長。
周士榆參與Imb飲宴之時軸如下:(2020/3/11)周士榆第一次飲宴餐敘、曾國緯在場→(2020/9/17)曾國緯LINE傳訊周士榆邀宴)→(2021/8/26)周士榆任國安局政風處長→(2021/11/3)周士榆第二次飲宴餐敘、曾國緯在場→2024/5周士榆任金檢檢察長→2025/1周士榆任澎檢檢察長。
國安局政風處職掌(國安、情報、保防及特種勤務之政風事項)、國安局政風處長跟詐團飲宴不知首腦通緝犯身分?
依法論法。《國家安全局組織法》詳載其組織及職能,國安局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統攝國安、戰略、情報及特種勤務;筆者多提一點,依據《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第21條,國安局政風處職掌包含:(國家安全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公務機密及安全維護等有關『保防』工作事項(包含紀律查察及處理申訴、陳情檢控事項)」、「肅貪防弊及廉政工作事項」。
之前筆者顧及檢方體面,僅略為提點「曾國緯(曾耀鋒)何時遭通緝?」本次筆者直接說破。曾國緯因案遭院檢同時通緝,略如: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於2016年5月遭桃檢通緝,前法務部長蔡清祥2023/5/25在立院稱:「曾國緯被通緝共『四件』,但被通緝是用『曾耀鋒』這個本名。」
以上可得一個可笑結論,通緝犯換個假名(化名),多年來繼續在外趴趴走?邢泰釗去年於最高檢(2024/2/2、2024/2/17)大剌剌發一波波新聞稿「重刑外逃要犯名單」請外交部「註銷外逃護照」,最高檢大唱「使其等無法繼續逍遙海外?」筆者直接對言:「其等至今繼續逍遙海外!」台灣一地的通緝犯都抓不到!包含《八八槍擊案》紅龜判刑定讞超過五年在外趴趴走,直到開了八八槍!最高檢所稱「對外逃要犯,落實刑罰執行,確保司法威信」豈非笑話?
筆者直接質問:「臺南漁會理事長林士傑,2024/7/8於自家門口遭行刑式槍擊,最高檢2024/7/15發新聞稿稱:『邢總長表示…(2024年)7 月 8 日林士傑命案,在檢警的充分合作下,必可順利查獲歹徒及幕後主嫌』。現在查得如何?」老邢整天講空話大話(筆者文責自負),檢方夤緣猶如大拜拜,然後?然後下面沒有了,且等「抓到再來敲鑼打鼓舉辦慶典,再一波波宣揚檢警調功績以作秀?」
曾國緯2016年被通緝後一跑數年,2020年3月飲宴,2020年9月還跟明星檢察官周士榆「LINE」傳訊息,由曾國緯提醒周赴宴?並且2021年11月周士榆再次赴宴?廉政署長、各地檢察官及政風人員,請細看時點好嗎?
筆者在意的是《周士榆imb飲宴案、高檢署調查報告》以下這兩段內容:(原文,年度改以西元)一、「曾姓被告於2020年9月17日,提醒受調查人於翌(18)日在《旬採鮨處》中山店餐廳餐敘之通訊軟體對話截圖。惟依受調查人及其友人、曾姓被告及其女性友人張姓被告訪談結果互核,依卷內相關資料,『查無』受調查人有參與此次餐敘。」;二、「受調查人(周士榆)接受訪談時主動說明:因受友人邀請與曾姓被告有『二次餐敘』,『2020年3月11日』受友邀約出席,『到場才知』有曾姓被告,『第二次餐敘』人數較多,『未』與曾姓被告『同桌』等語。」以上不知道讀者有無注意到「巧門?」也就是漏列「第二次餐敘」的時點!
內行看門道。懇請注意:
一、2020/9/17曾國緯用LINE傳訊提醒周士榆參加《旬採鮨處》餐宴,請問檢察官周士榆跟詐團洗錢案首腦曾某這麼麻吉?至於有無參加《旬採鮨處》隔日餐宴,當日與宴眾人盡皆失億?筆者怎看怎熟悉,突然想起邢家軍老前輩莊榮松(前廉政署長)在橋檢會客司法黃牛,然後自稱失憶?莊稱:「到底有沒有講到案子的事,我忘記了。」更者,違反《檢方中立疑義案》,迄今該案調查報告不知何時出具?(詳拙文《再探違反檢察中立疑義案》)又,司法獒犬洪信旭將卸任雄檢檢察長,筆者先恭祝洪某高升,屆時再來論評之。
二、周士榆與曾國緯「第二次餐敘」為何時,為何未提日期?答案是:「2021年11月3日!」該調查之第二次餐敘時點,是否刻意「漏掉日期」確實不明,但筆者當時就疑問,照常理會標明「兩個餐敘的日期時點」,為何高檢署該公開報告(新聞稿)「一筆帶過?」且審視該第二次餐敘時點,周士榆當時已任國安局政風處處長!
時至2024年8月《im.b案》曾國緯(本名「曾耀鋒」)遭重判16年半徒刑,該詐團洗錢等犯行,請參考北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42號刑事判決。《im.B吸金、洗錢等細節》,他日再詳述。若有心勾稽,不難查明時點及期間,略如「im.b邀宴、周士榆赴宴」與「im.b對眾多被害人詐騙及吸金時點期間」重疊。
本次鄭銘謙提拔周士榆,究竟原因為何?是審酌「邢泰釗愛將周士榆、邢泰釗之邢家軍」生怕動搖根本,只能徐徐圖之?還是邢家軍熾焰滔天,大勢已成,邢泰釗領最高檢,王俊力掌北檢,一時之間,只能悄悄地先將總長推薦(2025檢察長,最高檢推薦吳怡明、陳淑雲)暫不勾選?(詳拙文《2025檢察長遴任及檢察長百萬普洱茶風暴案》)果爾,筆者靜待周士榆再次升官前(下一輪檢察長調遷),將再次提問,鉅細靡遺寫出高檢署該報告細節,以明天下。
筆者代im.b案被害人問一句:「im.b吸金集團,檢察官赴宴?國安局政風處長『赴』im.b餐敘及飲宴?」
結語:邢泰釗抄襲案、周士榆赴宴案、國安局政風處長與詐團飲宴同樂?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觀察邢泰釗之抄襲及周士榆赴宴,筆者斗膽請問賴清德及全天下檢察官:
第一問:「檢察總長邢泰釗抄襲前賢文章及外國著作,是否允妥?最高檢徽章及反賄劇場涉嫌抄襲,該如何導正檢方高層作秀習癖?近期檢方辦案,某媒體猶如先知,請問如何避免偵查大公開?」(以上兩個層面,盼諒)
第二問:「鄭銘謙曾任廉政署長,請問im.b首腦曾國緯(曾耀鋒)『親自』LINE傳訊『邀請』周士榆赴宴,周二次餐敘赴宴與民間禮俗往來不悖?」鄭銘謙請自行調閱該調查報告,若真的不明白,請來函筆者。
第三問:「請問賴清德,國安局執掌為何?國安局政風處長執掌為何?2021/11/3當時國安局政風處長周士榆參加im.b集團飲宴?」
2025年1月2日筆者晚間截稿,瀏覽新聞見到「棄保潛逃的林秉文」歡唱影片,順此提醒讀者,林秉文因地下匯兌洗錢案(八八會館招待所,檢察官黃錦秋、王涂芝經監察院彈劾,黃錦秋由懲戒法庭審理中)涉嫌重大,檢方裁定300萬交保,未限制出境出海,然後?然後人跑了?只能依法通緝?筆者心想,林秉文頂著大光頭,化名(假名)恐怕還不夠,大概需要戴假髮?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025/1/2)表示:「自己並不認識林秉文,(該次歡唱)是第一次碰到他,當初的情況很單純。」猶如畫龍點睛,道盡一切。
後記(一):離島邢家軍概況點評,泰山可倚平步青雲、可喜可賀?
金門地檢檢察長周士榆將於2025年升官澎檢檢察長,原澎檢檢察長陳佳秀調升花蓮地檢檢察長,姑不論莊榮松(邢泰釗2.0)邢家軍前輩珠玉在前,莊坐火箭升官2018年7月短短不到四年間,從澎檢、橋檢、雄檢檢察長再到廉政署長,可憐因涉違反檢方中立該案現在還再等高檢署調查報告?
鑑往以明,筆者恭賀陳佳秀同於司法獒犬洪信旭任職花檢,想當年洪信旭2019年1月上任花檢(註:不另論俞秀端、鍾和憲、蔡宗熙、郭景東),2020年3月上任橋檢,2022年5月上任雄檢,如今已從雄檢檢察長任滿?古稱:「以今度之,想當然耳!」邢泰釗被北檢美捧「泰山可倚、昭如日星」,現世已被譽為邢聖人,邢家軍一脈人傑輩出,邢家軍嫡系周士榆、陳佳秀亦當步步高升?
周陳兩位邢泰釗愛將,筆者提點周士榆可以效法陳佳秀,例如:《2023澎湖馬拉松路跑》邀總長宣揚反賄,由邢某「共同鳴笛」率多位檢察官開跑,陳佳秀近期調陞前之多場活動,包含(2024/11/22)鄭銘謙及陳玉萍(法務部參事)澎湖訪視活動,筆者還納悶當天老邢怎沒過來澎湖一臉笑呵呵排排站比讚?以及陳佳秀(2024/12/25)請澎湖地院院長楊國精合訪海巡,往後周士榆若邀楊國精(或澎湖地院院長)同場作秀,筆者必評論之!
是以,筆者已經點明「澎湖在地途徑」,周士榆自當見學,來年繼續高升本島檢察長?再多言一句,周若再次升遷本島檢察長,筆者必評論更多細節!先前給檢方保留體面,檢方迄今仍不悔悟改過?屆時多問併陳,再分享給讀者們。
又,最高檢2024/12/23舉辦活動,當日新聞稿稱:「檢察總長(老邢):今天之所以到大稻埕,因為永樂商場是個『風水寶地』…發送新春『檢察紫巾』,以『紫色正氣』,驅除暗黑力量。」且不說老邢昔年在高檢署下屬吳廣莉(目前任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長),2021年時老邢責成吳廣莉與林彥良組成《查緝詐騙案件專案小組》,成效如何?又,林彥良被譽為辦案神手?《五億高中生案》2023年7月總長出手了!邢泰釗「猶如實質再議」由台中高分檢調徵林彥良續行偵辦,如今2025新任檢察長,林彥良將任連江地檢檢察長矣?發回續偵迄今一年多,也不知還沒查完的《五億高中案》該怎辦?(註:該案殺人部分,先前台中地檢已不起訴處分,如今再議發回中檢續偵中)話說,自行請辭的連江地檢檢察長謝謂誠遭爆「收退百萬普洱茶」,謝謂誠於連江地檢曾引用「邢總長名言?」或為檢方創舉兼美捧美譽,林彥良檢察長既然深受老邢提攜,何妨戮力效法前輩?
後記(二):檢方紫巾記
檢察總長邢泰釗發明「檢察紫巾!」、「人人圍紫巾,打詐必有成?」
老邢去年歲末宣傳相挺顏迺偉,只見檢方高官紫巾纏脖。筆者頓時想起白居易詩:「一叢暗淡將何比,淺碧籠裙襯紫巾。」乃笑稱:「老邢可能不夠力?(士檢檢察長)顏迺偉下台一鞠躬?」顏某曾任蔡清祥法務部主任秘書,該場次不找蔡清祥偕樂比讚,真是可惜!
本次未免文繁,之後筆者再來談「惡紫奪朱」及典故。邢某自許「紫色正氣」,且談個司法趣談,老邢牆上最愛掛「正氣」二字(書法家林隆達書寫),王俊力於桃檢有樣學樣,找了林隆達題字「惟明克允」,當時被筆者笑評稱為「惟名氪允!」如今王俊力高升北檢,也不知要寫些什麼?筆者誠心誠意建議北檢高書《鏡檢青天》四大字,明鏡青天加上鏡檢高懸,必留名司法青史,
檢方拍攝《正氣-微電影》一路唱正氣,邢泰釗找(前)檢察官黃睦涵劇中飾演法官,演戲歸演戲,但現實中(前)檢座黃睦涵曾於「重大食安案,偵查中私訊被告?」檢察官LINE私訊被告,當真司法奇蹟!
(台語)現主時,已經到正氣第四部《法律童話物語?》筆者開玩笑問:「魔鏡呀~魔鏡,請問誰是檢方現世聖人?(Mirror Mirror on the wall, Who's the ” fairest” of the world?)」只見魔鏡鏡靈道:「當然是老邢!我又不是照妖鏡,我只會吹捧!」(笑)
最高檢2024/12/23新聞稿載:「最高檢並推出『檢察紫巾』,以紫色代表檢察官的正氣,驅除紅、白、黑、迷彩鷺等『暗黑力量』,現場民眾反應熱烈。」期盼人人一領紫巾,戍衛如兵?既然最高檢該場次為宣揚打詐,且舉上個月《打詐儀表板》顯示2024年12月民眾遭詐騙財產損失額共計台幣124億3543萬(以31日計算,每日遭詐金額平均4億元),總長呼籲「繫紫巾以示正氣」,紫氣騰騰今知有聖人至矣?此類同童孺翫行,又如病重囈語。果真有用,筆者願出資台幣十萬製作《檢察紫巾》遍發民眾,更呼籲社會大眾捐款共襄盛舉,但請問人人「寒冬紫巾圍脖,夏日紫巾襟領」,於打詐有何用處?請問賴清德:「人人繫紫巾,打詐必有成?」
老實說,筆者乾脆出主意。懇求最高檢製作《檢察紫色衣著、飾品、日常用品系列》:「紫巾(圍巾)、紫帽(毛線帽)、紫頭巾(戴額頭用)、紫領帶、紫臂章(糾察隊上臂用)、紫腰帶、紫鞋、紫襪、紫內褲?乃至檢察官,男士人人發一套紫色西裝,女士發一套紫色正裝」;紫色飾品例如:「紫色徽章(標明「檢方正義之眼」/抄襲美元圖案)、紫色髮箍、紫色別針(領針)、紫色袖扣、紫色耳環、紫色墬飾、紫色領帶夾、紫色髮夾、紫框眼鏡、紫色戒指、紫色手環、紫色腳環」等等,想是一身遍紫以打詐?筆者私下揣測,過一陣子,最高檢當可推出「紫色腕錶?(含紫色錶帶),還男女對款?更建議製作兒童款《紫色正義》玩具手表!」乃至日常用品,鍋碗瓢盆、餐盤廚具…,打照「居家紫色系列」,既高雅又正氣?兀然想起「捧著紫色塑膠碗」飲食,頓時一陣發噱哂笑。
若要節省經費避免浪費公帑,乾脆全民發一條紫繩(簡單即可)?每家每戶掛在家門口,等同驅魔桃符,天下太平?話說,橋檢張春暉先前提出「驅魔麵館」,群官大啖涼麵」,既言驅魔,焉知最高檢製作紫色桃木劍?或如紫色八卦(或八卦鏡)、紫色玉珮(石粉拌塑膠)、紫色符籙(上書「邢天紫氣大聖人在此」)、紫色念珠(塑膠材質即可)、紫色法鼓、紫色鐘磬,乃至紫色木魚加紫棒槌狂敲,必然紫氣生矣!莫說迷信,從俗之故,蓋喪場有招魂幡等喪器,邢泰釗正氣如斯,當來可於景行廳「紫色輓聯(上書「泰山可倚、昭如日星」)、紫棺材、覆蓋紫幔、布置紫色喪場、紫框遺像、紫花滿場(註:紫牽牛花有毒)、加上紫色招魂幡?」屆時紫色正氣四起,且看冤魂如潮群聚?更者婉拒奠儀,到場致意者人人發一個紫包以護身?及自過年過節,最高檢依樣畫葫蘆「作成紫色紅包分發排隊民眾?怎不學紫南宮發錢母?由最高檢創舉特製『紫錢?』」紫以救國、更以打詐,紫色斯濫矣?
邢泰釗任職檢方,歷年作秀成癮成癖,今貴為檢方龍頭,整日(台語)想孔想縫,花招百出?焉知長年提供司法趣聞,常淪為司法笑柄?
又,真正努力及認真辦案的基層檢察官及法官們,筆者是非常尊敬的,懇請鑑察。
*作者為執業律師、曾任高律第13、14屆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