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突然想起邢某作秀成癖,昔時報導曾載:「邢泰釗接到國中生陳情大為震撼,誓言若辦不出來,要向國人下跪道歉。」邢某《下跪道歉說》名留司法青史,北檢還出來改稱:「非下跪,是鞠躬?」近年檢方迭受鷹犬之譏,當檢方公器淪落至此,豈止口頭虛談「痛心疾首?」邢泰釗是該對眾多血淚冤魂下跪道歉,這是筆者個人真心的看法。(詳拙文《蔡政府之司法改革何止失敗?血淚冤魂誰該道歉?》)
不論早年雄檢河東四公子、井天博(水哥)枉法往事或雄檢某官長婚外情乙事。只看近年前檢察官黃睦涵「偵查中加被告LINE」僅受警告了事?(黃睦涵係邢泰釗找來拍攝《微電影正氣》,詳拙文《評檢座私訊被告案─做出來的正義》)以及邢某北檢《吉組》檢察官陳立儒因交通輕微案件,對該位女子道:「妳跟我做愛、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詳拙文《再評檢察官性騷擾案—解析監察院調查報告》),日前懲戒法庭一審判決,檢察官陳立儒罰俸三個月。還是該說前檢察官黃翎樵曠職及詐領加班費?桃檢緩起訴罰90萬了事?(詳拙文《評檢察官曠職五日案》)且問邢泰釗是痛心疾首?還是無地自容?請別忘了聯合報(2022/3/31)《邢泰釗的「青雲之道」》評稱:「邢泰釗也確實證明,厚顏雖然可恥,但真的有用。」
檢方積弊甚深,風氣猶如秀場。筆者引用最高檢呂文忠曾在立院語:「樹多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也不知邢某是否敢這樣說?筆者管見認為,近年若非檢方在邢某帶領下吹捧成風、作秀成癖,焉有此況?當檢察首長及高層只知道作秀,辦案無能且務虛成癖,細細探究黃國昌一場質詢,盡顯檢方高層之掩蓋及無能!
此點更可由黃國昌直接戳破:「高檢署《八八會館之行政調查報告》避重就輕,講得嚴重一點就是說謊!」請問《檢方白色巨塔》中藏有多少玄機?
偵查不公開、檢方卻帶頭違法?雙標才是實情
《洩密罪》為刑法所明定,而揭發貪瀆弊案或重大刑案之「吹哨者保障(含祕密證人)」則是保護重點。攸關政府公文或內部文件等之揭露,如何取得衡平,確實應透過法制規範(目前設有《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至於廉政署所示「揭弊者保護專區?」筆者提醒在法制未臻詳盡之前,萬祈千萬小心!
筆者再次公開斥責廉政署長莊榮松(邢泰釗2.0),莊某可還記得「私下親對筆者暢談私案?」檢方高層遇事,只會成天失憶或集體失憶?(有興趣不妨參閱《廉政署長淪司法黃牛活招牌》:莊榮松回憶,「到底有沒有講到案子的事,我忘記了,不過如果他有提,我應該也只是制式回答檢方會依法處理。」莊榮松一句「我忘記了!」不正猶如畫龍點睛?)
曾經何時,台灣已經成了「不爆料難以徹查?」(例如《松山之亂》就是透過爆料,甫開始正視及查稽),但對於吹哨者、祕密證人、揭弊者等之保障顯然不足,這是實情。台語:「(檢方)查自己人沒半步,查水表熊內行!」 (相關報導: 風評:卡完管中閔卡盧業中,民進黨有完沒完? | 更多文章 )
針對《洩密罪》,筆者先提個「雙標」情事。先前《陳宗彥案》之「檢方內部公文簽呈」及「對話紀錄截圖」之爆料,高檢署專案小組及南檢迅速針對洩密調查,可徵「火速偵辦洩密乙事」,媒體更報導「辦案之律師或律所可能洩密?」筆者點到為止,細心讀者尋思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