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盈隆專欄:心繫台灣民主,魂牽中國統一,永留正氣在人間─憶授業恩師胡佛院士

2018-09-2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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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佛老師數十年來在台灣政治學界不論是教學或研究所樹立的典範,絕對是空前,恐怕也是絕後了。(取自政大人文中心網站)

胡佛老師數十年來在台灣政治學界不論是教學或研究所樹立的典範,絕對是空前,恐怕也是絕後了。(取自政大人文中心網站)

台灣政治學大師胡佛院士9月10日晚上與世長辭,消息傳來,各界哀悼聲不斷,舉國不分藍綠咸感惋惜和不捨。胡老師在台大政治系任教數十年,桃李滿天下,一生作育英才無數,曾受他直接間接啟蒙的人更不知凡幾。我有幸自1976年大二修他「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課,一路追隨,自覺福緣深厚。胡老師學貫中西,博學多聞,諄諄善誘,有教無類;課堂上的他總是風度翩翩,神采奕奕,談笑風生,深入淺出。學生上課如沐春風,聽講如癡如醉,蹺課的人屈指可數。他數十年來在台灣政治學界不論是教學或研究所樹立的典範,絕對是空前,恐怕也是絕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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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的台灣,政治自由化開始萌芽,那是黨外運動風起雲湧的年代。1977中壢事件,1979美麗島事件,是改變台灣歷史的兩大政治事件。那個年代是戒嚴時期,是國民黨政權高壓統治的年代,學術界與知識界敢跟國民黨當局唱反調的人少之又少,有風骨的知識份子更是如鳳毛麟角,胡老師就是其中之一。胡老師既是憲法學大師,又是自由主義大師,他在兩蔣時代膽敢大聲疾呼「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鼓吹基本人權和法治思想,為台灣政治自由化與民主化奠定深厚的理論基礎,那需要的是何等的道德勇氣啊!

到現在我還記得,胡老師不論在課堂上或下課時,經常不厭其煩地跟學生強調「法律主治」(Rule of  law)和「依法而治」(Rule by law)的差別,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為什麼「惡法不是法」等等。這些概念今天聽來或許沒什麼稀奇,但在哪個戒嚴統治時代,是有被殺頭或關黑牢的危險的,因為這些思想觀念聽在獨裁者耳中都具有強烈的針對性,都是統治階級最不喜歡聽的。

胡老師捍衛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大力主張「中華民國憲法在精神上是內閣制」,這跟兩蔣時代的主流政治思想自然是背道而馳的,但他言所當言,心安理得,毫不畏懼。我受胡老師的啟發,大二的時候還曾寫了一篇「法治是什麼?」,引爆當時台大法學院學生的一場法治論戰,對手是高我一屆法律係的陳新民,後來他當了大法官。我想起這段往事,是因為幾天前到胡老師家致哀,閒聊時學弟石之瑜教授主動提起的。

20170601-前司法院大法官陳新民1日出席「從釋字第747號解釋,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的補償請求權」座談會。(顏麟宇攝)
受胡佛老師啓發,作者在大學時期曾為文「法治是什麼?」與前司法院大法官陳新民「切磋論戰」。(顏麟宇攝)

胡老師是台灣第一個政治學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實至名歸。他除了在憲法學上有崇高的地位外,在台灣政治學行為研究方面也是開山祖師。1977年內湖研究,從事有關「權力價值」的政治文化研究,也是台灣開先河的「民主價值」的研究。台灣政壇近來流行語焉不詳的所謂「台灣價值」,講的人概念不清不楚,內容自然也言人人殊,雞同鴨講,無所適從。胡老師的內湖研究,深入探討台灣人的五項基本價值觀念,包括主權、平等權、自由權、多元權和制衡權,結論是台灣人或「在台灣的中國人」在1970年代就已經深具民主價值。而如果要談「台灣價值」,就像談「美國價值」或「亞洲價值」一樣,那勢必離不開民主價值的,這胡老師早在四十幾年前就已經徹底釐清相關概念和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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