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觀點:核四何去何從?

2022-12-2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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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廠、龍門電廠。(資料照,李佳穎攝)

核四廠、龍門電廠。(資料照,李佳穎攝)

2018年九合一選舉「以核養綠」公投獲得589萬的同意票,與反對票的比例約為6:4,該法律複決公投案通過,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等同於民眾同意臺灣於2025年繼續使用核能。但執政黨不採取任何積極作為、不推動核四商轉,也不規劃運轉中核電廠的延役。2025年5月核三廠二號機運轉達40年後,臺灣即實質達成非核的目標。推動「以核養綠」的志工,提出「核四商轉」公投,進入二階段連署,達標成案後,與「反萊豬」、「護藻礁」、「公投綁大選」於2021年12月19日投票。在執政黨全力動員下,「核四商轉」公投案與其他三個公投案均未通過,「核四商轉」公投的同意票與不同意票的比例為4.7:5.3,與其他三個公投案的結果並無太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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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是民進黨的神主牌,執政後也從來沒有讓核四商轉的規劃。「核四商轉」公投未過,執政黨便可以順理成章地將核四報廢,徹底了斷擁核團體核四商轉的想念。核四廠投資3,000億元,要報廢核四必需交待3,000億資金的來源。2022年俄烏戰爭造成天氣與燃煤價格飆升,政府不敢調整天然氣的價格,造成台電與中油超過上千億的虧損,台電財務惡化,政府於2023年編列1,500億預算增資台電,以避免台電破產,在此狀況下更無法解決報廢核四廠的財務黑洞!

2018年,執政黨未掌握機會、尊重「以核養綠」公投的結果,並順勢規劃核四商轉與運轉中核電廠延役,以滿足電力成長需求。根據經濟部年度能源局公告的「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臺灣2022年至2028年要增加1,882萬瓩的光電,975萬瓩的風電,總裝置容量由2021年12月的5,981萬瓩成長至2028年12月的9,679萬瓩。 2028年12月,光電裝置容量占比為28%,風電占比為11%;這些發電能力在夏天的晚上都不能使用,需要啟動可調控發電機組因應,但可調控電力(天然氣、煤、核能、水力)僅增加780萬瓩。

協和電廠規畫蓋第四座天然氣接收站。(圖片來源:台電)
協和電廠規畫蓋第四座天然氣接收站。(資料照,台電提供)

為替代停止運轉的核電、淘汰高汙染的老舊燃煤電廠、與效率較低的燃氣電廠,未來七年臺灣要興建15座大型燃氣電廠,2024這一年就要完成4部,2025~2028每年兩部,才能維持需要的可調控發電機組,任何延宕都會對供電造成衝擊。即使電廠蓋好,沒有天然氣,電廠也只是裝飾。臺灣天然氣接收站有兩座,一接在永安,二接在台中港,三接在觀音,四接在基隆(台電),五接在台中(台電),六接在麥寮(台塑),七接在洲際(高雄港),目前三接工期延宕,四、五、六接都還在進行環評程序。報載台電已延後四、五接的預算編列。網頁上找到經濟部能源局的資料,目前營運的一接與二接都以120%的容量超載運轉。天然氣接受站能夠蓋好並不代表能夠找到天然輸送船,俄烏戰爭帶來的衝擊就是血淋淋的事實。能源局說,「2018年已明定天然氣進口業者應儲備天然氣安全存量,安全存量天數2019年至少為7天,2027年達14天」。

2023年3月核二廠二號機停止運轉後,臺灣的電力系統將邁入深不可測的泥淖。台電的因應方案包括讓低效率高污染的燃煤電廠繼續運轉,以民眾的肺來發電。若供電缺口不大的時候,擴大需量反應,即付錢讓業界不用電;道德威脅要求業者啟用緊急電力替代台電的供電;以及降頻降壓供電,犧牲自己與業界設備的可靠度。若這些權宜做法還無法彌補缺口時,只剩分區輪流停電一途了。在供電能力不足的狀況下,若發生機組或輸配網故障,就有可能發生大區域的跳電。

說句實在的話,若不修正能源政策,這樣的窘況將是無解。讓臺灣電力系統儘快脫離泥淖的方案,只有核四商轉與核二、三廠延役。但即使現在開始推動,也要數年時間才能有成效。核四商轉是否可行或被接受,在2021公投時已有很多的論述,現在再提核四商轉,必需有創新的思維。

政府可以將核四設施(不包括土地)的所有權賣給民間業者,民間業者可以與國際聲譽佳的核能電力公司合資,或可將核四廠委託其營運管理,但核電廠的日常操作則委託給台電公司。民間業者取得所有權後,進行後續未完的工程,工期與經費都是民間業者責任,政府不必再投入資源,還可以將核四的3,000億資金回收(可以分期)。民間業者可將核四的發電量賣給台電,也可將此無碳發電量由台電代輸,直接賣給台積電、聯電、中鋼…,有效的降低其產品的碳足跡。台積電不必再跟國內其他業者搶再生能源的無碳電力。

台電虧損連連,但是仍浮編經費,給予民營電廠的費率也不合理。(洪敏隆攝)
台灣電力公司。(資料照,洪敏隆攝)

臺灣有些民眾反核四的原因是對安全的疑慮,或者說對國營企業沒有信心,如果由國際聲譽佳的國際電力公司來管理,可以增加民眾的信任感。台電核四廠產權的轉移可以透過採購法進行,當然還有一些法律問題要探討。如果必要,需要修法。以上是多贏的建議,可以避免台電公司破產、台電核能部門員工的工作權可以獲得保障、臺灣經營了40年的核電經驗能夠傳承、可以解決3~4年後可調控電力不足的問題、舒解臺灣能源供應安全的壓力、穩定臺灣的電價、滿足國際對臺灣減碳的期待、臺灣界業者可取得無碳電力,降低碳足跡、台積電不必再跟國內其他業者搶再生能源的無碳電力……等等。這項建議是否可行的關鍵是,能否獲得投資者的青睞。投資者的判斷絕對是依賴科學,依據事實,不是天馬行空的無的放矢,更不是意識型態。

2023是臺灣的大選年,在選舉過程中的兩大議題:兩岸與能源。兩岸問題可能無法百分百操之在我,但能源可是關起門來的議題。討論能源,不可能不談核能,談核能不可能不碰核四。民眾想知道有志大位的人,對於臺灣能源政策及核四何去何從的看法。套句核四前廠長王柏輝的話,2023吹的是核四的起床號還是熄燈號,可能還不一定。但如果吹的是核四熄燈號,還真得讓大家知道用甚麼來照亮臺灣的能源之路。

*作者為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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