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修法列入立院延會議程 仍有一關鍵條文待協商

2022-12-22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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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周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法進行第二次朝野黨團協商。(圖/資料照)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周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法進行第二次朝野黨團協商。(圖/資料照)

《菸害防制法》超過15年未修法,立法院也將《菸防法》列為本會期重點法案之一,衛環委員會上週進行第二次朝野黨團協商,但朝野立委對加熱菸納管和其載具管理仍未能達成共識,致使相關條文仍全數保留,預計在第三次朝野協商時再聚焦討論。立法院今(21)日朝野協商中也將《菸防法》列入延會議程內,力拚在本會期通過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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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菸防法》修正草案全文共47條,但朝野立委在審查會意見分歧,多達36條保留條文留待朝野協商處理;在本會期10月第一次朝野協商時,朝野立委對第三條的加熱菸納管和相關必要之組合元件(載具)的定義和規範仍未能成共識,致使相關修正條文無法討論,二次朝野黨團協商也僅通過4條條文,其餘條文仍留待第三次黨團協商時討論,同時也再度聚焦討論第三條修正條文。

目前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中第三條第一項,將菸品定義為「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其中並未特別對加熱菸的載具進行規範。

政院版加熱菸載具規範模糊 新興菸品妾身未明難協商

對此,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受訪時說,反菸團體上周向她陳情時表達對於新興菸品管理感到憂心,目前政院的版本是禁止電子煙並加強管理加熱菸的「一禁一管理」模式,但在加熱菸載具的規範並不明確,也由於規範不明確,所以應該要跟菸品一起做健康風險評估,協商過程中,衛福部提出的條文也並沒有完整管理方案,模糊的載具規範「讓大家感到不安。」

20210809-立委吳玉琴9日出席「嚴辦機構施虐者、解散德芳教養院」記者會。(柯承惠攝)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如果不先明確定義電子煙與加熱菸,《菸防法》修法就難以完成協商。(圖/資料照)

對於載具部分,吳玉琴認為,有人認為載具跟菸斗和水菸管一樣,但國內對於菸斗跟水菸管沒有管理法則,衛福部一開始對於加熱菸的載具是不納管,但在審議法案時有委員提出,年輕人可能被載具時髦時尚的外觀吸引,進而被宣傳吸引後買來使用菸品,「不管理恐怕會更亂」,經過委員會的討論要求後才將載具納入健康風險評估,以及與菸品一樣不能廣告。

吳玉琴表示,如果不先明確定義電子煙與加熱菸這類指定菸品或新興菸品,就無法完成協商。同時,她也指出,衛福部對於第七條的健康風險評估說是會參考日本或美國的作法,但卻又未明確提出美日在實務上的做法,她認為應該要有更清楚的討論。她強調,大家還是希望《菸防法》修法能盡快通過,讓新興菸品能受到管理,「畢竟不管理恐怕對人體或是孩子的傷害無法估計。」

修法討論仍流於抽象 學者籲應立基研究並考量國情態樣

法律白話文營運長徐書磊受訪時則表示,若是選擇開放電子煙或加熱菸,就一定會有載具的問題,所以一定會需要管制,但如何管制可以討論,像是菸品一定是需要健康風險評估,而載具本身應該是要監管安全性或是廣告銷售規範。

徐書磊指出,電子產品本身最大的風險可能是電路板、電池等規格不符,若是溫度過高可能會有安全問題,這跟小家電的管理是一致的,「載具是要跟小家電一致還是另外要設一個專門規範,或跟菸品一樣的管制法,這是可以討論的。」

徐書磊認為,目前行政和立法機關對菸防法的討論距離社會共識或菸害防制的目的都有點「距離遙遠」,仍是流於如何定義新興菸品的「抽象討論」,在立法討論的過程中也未將各國的管理方式以及規範制定後在菸害防制上是進步或倒退進行說明,這些研究理論「應該在立法說明和過程中應該要有完整討論」,並根據國內的文化和產業態樣進行修法。

【吸菸有害健康,害人害己;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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