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三讀》移動污染源可抵換 環團痛批:工廠污染持續擴大

2018-06-2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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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空汙法修法,卻引環團痛批,只是替製造汙染的工廠,開闢另一條危害環境的道路而已。(資料照,盧逸峰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空汙法修法,卻引環團痛批,只是替製造汙染的工廠,開闢另一條危害環境的道路而已。(資料照,盧逸峰攝)

立法院院會今(25)日審理《空污法》修正草案,並以人數來表決其中9條具有爭議性的條文,最終三讀通過。其中一條規定指出「固定污染源」可利用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取得抵換的排放量,引來環保團體痛批,這次的空污法修法並沒有實質幫助到空汙嚴重的地區,反而讓工廠的汙染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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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南部反空汙大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以實施空污總量管制的高屏地區來舉例,臨海和林園工業等地的致癌風險極高,此時更不應再增加固定汙染源,雖可使用移動汙染源來替換,但也等同於就是替這些製造汙染的工廠開闢另一條路,即便減少當地車輛進出,仍會有來自外地的車輛。陳也質疑,可見未來修法後成效也不高,只是「越修越惡」而已。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李彥秀指出,空污總量管制部分,民進黨將環保署「會同」經濟部修正為「會商」,但最後仍要行政院核准,顯示民進黨仍舊在打假球,站在空污治理的角度,條文應留給環保署更多手段治理空污,把決定權交給行政院,不禁懷疑環保署只是紙老虎。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則強調,空污法修法後固定汙染源將以增量1噸要用1.2噸抵換,且移動汙染源的排放量也可以用3.3噸來抵換固定汙染源的1噸。蔡聲明,若要使用到移動汙染源來抵換的公司,需提前申報給當地環保局。環保署表示,車排放粒徑微小,因此鼓勵企業收購舊車取得排放量,改善空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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