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區段徵收已淪為掠奪土地的手段

區段徵收沒有明確公共利益,但因有龐大利益,已成政商合謀最愛的手段,必須立即廢止,避免侵犯人權。(朱淑娟提供)

22日在立法院一場「廢除區段徵收」公聽會中,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李明芝表示,區段徵收本身的公共利益已經存疑,但竟然允許「先行區段徵收」,也就是在主管機關核定開發計畫後、都市計畫發布前,就可以先區段徵收,更可能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她呼籲應盤點相關法律,在興辧計畫階段就要有公民參與(例如聽證會),否則到了都市計畫、土地徵收審查階段,就很難改變計畫內容。

在各種土地徵收模式中,區段徵收的正當性一直飽受批評,因為它違反徵收的合法基礎。所謂徵收,是政府基於公共建設所需,有明確用途、又沒有其他替代地點時,才可能動用徵收。因為它具有強迫性,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因此政府應該盡量避免徵收,改採購買、以地易地等其他方案取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