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這是一條畫到喉嚨的線

2022-08-2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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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蔡壁如、邱臣遠與縣市議員參選人在NCC前舉行「反對獨裁、反對言論審查」記者會。(柯承惠攝)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邱臣遠與縣市議員參選人在NCC前舉行「反對獨裁、反對言論審查」記者會。(柯承惠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上周四(8/18)舉辦第3次「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說明會,邀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討論,此舉引發台灣社會軒然大波,各界人士不分黨派齊聲譴責,導致NCC立刻出面澄清強調草案僅為初版,沒有「強推」,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出面說明定調暫緩修法,這個看似暫時告一段落的「試水溫「事件,其實碰觸的是人類社會已經爭論數百年的「言論自由」這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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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之為「美國權利法案」(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第一條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在1791年12月15日通過,明訂「美國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力」(資料來源:AIT網站)。我不是學法律的專家,但是用白話文來說明這條文的意涵就是:限制政府想要制定法律以宰制人民行為的能力,保障人民在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與集會遊行自由的基本權利。

在自由民主機制下所產生的政府是人民經過投票選舉產生的,是來幫助某個國家、區域或族群的人民以共同謀求這群人更好的福祉、更進步的社會,可是一旦某些少數人獲取政權的甜頭之後,就會想要「長久」執政、「排除」政敵、「控制」選票…,甚至是汲營謀私、黨同伐異,這也就是美國憲法將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列為第一修正案的最大主因。在美國近代幾個重要的法律判決事件中可以清楚看到,言論自由對於自由民主社會的重要性已經跟人類社會的思想與進步深深的連結。

自由主義大師,英國哲學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於1859年出版的《論自由》,全書很清楚地傳達一種信念:「如果整個人類,除一人之外,意見都一致,而只有那一個人持相反意見,人類也沒有理由不讓那個人說話。正如那個人一旦大權在握,也沒有理由不讓人類說話一樣。」這樣的信念放在今日台灣社會則更顯得諷刺與令人憂心,從中天關台、論文門到數位中介法,我們都看到「那個人一旦大權在握,就不讓人們說話了」的真實呈現,也就如同伊夫林·比阿特麗斯·霍爾(Evelyn Beatrice Hall)在伏爾泰傳中所闡釋的伏爾泰信仰名言:「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為什麼這些自由主義的哲學家大師們,要如此堅定地捍衛言論自由,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在《論自由》中有給了答案:「由於人類難免犯錯,自由討論才是最有可能發現新真理的途徑,而對任何探究的封殺和排斥,都會對人類造成損失,因而都是不明智的。此外他還認為,只有通過爭辯,才能讓我們學會更好地表述和捍衛真理,並使真理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沒有爭辯,或者不允許爭辯,只會讓已經建立起來的真理變得不堪一擊。」(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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