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法論壇》校務會議可引入外部監督機制,協助治理

2022-05-20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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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關於校務會議制度的討論中,政大學生會會長陳思妤認為學生代表人數與權力不足是問題。示意圖。(資料照,甘岱民攝)

在關於校務會議制度的討論中,政大學生會會長陳思妤認為學生代表人數與權力不足是問題。示意圖。(資料照,甘岱民攝)

鑑於教育問題已經成為台灣的國安問題,公立大學依然以校中校的方式持續擴張,與地方資本合謀,展開大學圈地運動,學生人數卻相形減少,估計未來有3分之1的學校會消失,大學數量將減至100所,超過1萬名教師、6000名職員面臨失業。但政府未重視少子化衍生的教育問題,放任中高等教育向下沉淪,未能提出任何宏觀教育願景與改革政策,因此集結有志之士,於2021年1月21日成立「守護台灣教育平台」主旨在集結社會力量推動第2波教育改革。

本文為大學法修法系列論壇2——校務會議改造

主辦單位:守護臺灣教育平台

主持人:羅承宗教授(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系主任)

與談人:林柏儀(高教工會織織部主任)、陳思妤(政大學生會會長)、陳汶津(成大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羅承宗:校務會議是行政權不均的天平

《大學法》為校長跟校務會議的分權模式, 但呈現出歪的天平,只要參加過校務會的人都知道說這個分權模式是不衡平的,比較重的是行政權,校務會議代表權利不足,形成是一個不衡平的天平。 不過,大學法15條是一個歷史的產物, 校園開始尊重校園大學設校務會議決議校務的重大事項、構成成員其中教師代表要選舉產生,須具備教授跟副教授資格    學生代表也要經選舉產生, 而且人數不得少於全體的10分之1。原則上是由校長召開,每學期一次,也有臨時性的校務會議,但實踐上臨時期校務會議好像很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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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只是一個運作基礎, 大學法不會讓大學變得更好, 就是一個運作基礎而已, 這個運作基礎要怎麼樣往前再跨一步, 這是這個時代的課題。 其次,大學法再怎麼修, 跟大學存活是兩回事,不要期待透過修大學法去解決一些私校的那麼多的問題,不可能。

我自己歸納了3點改革方向。 第一,學生代表不足,規定是不少於10分之1, 可是實際上就是10分之1。第二,校長副校長以外有大量的行政和學術主管,是由校長任命的,在校務會裡面有校長與行政人員之間的信賴關係,就是行政權獨大。最後,校務會議一個學期開一次、兩次,責問度是不足的, 包括頻率、提案,還有主導性。

林柏儀:校務會議的不明民主源於教師權力不足

校務會議有個特色,議案都是學校行政團隊提出的,提案單位是秘書室、人事室,會議代表提案真的是非常的低。如台師大的校務會議曾經想推動「廢除限年升等條款」,有些學生代表覺得「限年升等條款」可能會逼迫老師沒有辦法把心思放在教學上,連署提案以後,被程序委員會否決,理由是「你們是學生,不可以提跟老師有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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