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自生命倫理的視角,看健保資料的釋憲及抗疫利用

2022-04-1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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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義務為基礎的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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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義務之履行,重點在釐清對義務之不同觀點,並認為義務會因專業角色之不同而有差異。其缺點在於,不知應由誰來決定誰的義務是什麼?這個學說正足以說明台灣現有問題之核心,亦即個資之保護既欠缺主觀機關,更欠缺技術表準與獨立查核認證單位。簡言之,若沒有應對人民個資賦有義務之單位,即便個資法有規定,其權利亦無從附麗。

4、以正義為基礎的倫理

這是回應科學哲學大師John Rawls 有關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之主張,惟強調不可藉改善社會經濟不平等之名,來剝奪或侵害各種的平等權,同樣的,亦不得為照顧弱勢或極大化其利益而妨礙了他人的公平參與或地位。缺點是,容易造成以健康的人去補貼不健康者;其次,在廣泛的媒體效應與健康照護體系呵護下,幾乎不可能再有此種情境。這個學說最接近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結果所呈現之意象。

5、以美德為基礎的倫理

這是強調人的倫理,而非決策或原則之理論;其強調者為品格,如誠信;至於所謂的美德則包括:公平、誠實、勇氣、正義等,並以追求美好人生為目標。缺點則是,人可能變得過度自信與自滿。這個學說是用以釐清個人權利之道德界線,有可以供我國未來修正個資法時之參考

其實,相對於我國對於此些理論之實務應用相當陌生,在國際間卻早已隨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就如何透過大數據與健康資料的運用,從巨量資料中發現、揭露、甚至超前預測某些族群行為、線下趨勢、關聯性或實用知識,來促進精準醫藥或健康之發展,已都有所投入;然這都牽涉到個資使用權利的鬆綁,以及如何促進公共利益之最大化等問題,而有賴制度性的導入生命倫理的決策參與。以此次因應疫病之挑戰為例,國際間常常是透過導入生命倫理之決策,在應有的法制基礎上,尋求對於個資之蒐集、使用,甚至保存之鬆綁餘地

導入生命倫理於決策以因應公衛危機的國際鬆綁趨勢

COVID-19帶給人類的痛迄今延燒中,然則疫後復興之路已悄然而起;這其中,以地球2030永續指標為願景的努力成為核心,而在兩年多來全球協力抗疫的過程,顯然也已經促進了全球公共衛生振興之勢;除續行抗疫之外,更被期許能帶動創新知識型生醫產業之發展,以利多元永續指標之落實。

11月15日,希臘新冠疫情嚴峻,首都雅典民眾外出都戴著口罩(美聯社)
COVID-19帶給人類的痛迄今延燒中,然則疫後復興之路已悄然而起。(資料照,美聯社)

在面對公衛危機(Health Emergency)前提下,國際衛生組織(WHO)便先行指出了全球公衛及其管制體制所共同面臨的挑戰,也強調管制當局必須在其監管機制上,針對研究性產品的授權使用,制定指引和程序,組建工作團隊及協作夥伴,來極大化其相關評估的效率;並藉以確保在公共衛生危機下之使用,並確保其利益大於風險。(相關報導:Covid-19 Vacc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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