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自生命倫理的視角,看健保資料的釋憲及抗疫利用

2022-04-1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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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或許是為何美國最高法院不願輕易介入政策相關爭議之原因,畢竟牽涉基本人權之案件一經釋憲,則原則確立,立法機關將難以再透過立法過程去擴大這些哲學問題之社會辯論,進而能制訂出更符合社會期待的法律。相對者,若能留給下級法院,如此次的最高行政法院,先就相關問題加以處理,提出個案見解,供後續施政與立法之參考,則將能在容許社會更多元意見(包括人權團體)的參與過程,兼顧政府機關本諸職權,在法律解釋容許空間內,嘉惠社會大眾的機會。按法之目的應在極大化所有利害關係方的自由,最高行政法院在其判決中提及「資料之蒐集困難且具高度公益性,應儘可能賦予其利用之空間」,正是隨科技創新,早在民國94年間便為我國政策所欲追求的社會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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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槌、平等。(圖/pixabay)
若要確立法律原則或修法,勢必都會面臨和上述定義死亡一樣許多在社會哲學尚無法輕易處理的問題。(圖/pixabay)

綜上,或許大法官會議應採取更謹慎的停看聽態度來看待此次的釋憲案,以留給社會多元意見在不同角落發聲的空間,最後回歸立法解決,而這也是最高行政法院所強調「不應以退出作為調合法益衝突之平衡點,而是去識別化方屬合理」,而讓司法審查退讓至持續監督立法與行政作為之合憲性,而非直接介入而影響未來立法與行政判斷的空間。

回歸釋憲案所探討涉及健保資料之使用問題,目前似乎限縮在相當單一的基本人權維護之必要性與法遵之適足性上。然則,參考生命倫理在介入美國健保改革過程所時所帶動的思辯內容,顯然有許多值得我國參考之處。首先,自生命倫理面向來探討健保改革的政策,必須先瞭解這確實是大家之所願,只是多樣的社會哲學思辯尚難達成共識,準此,生命倫理之引導,正係用以調和政策層面與倫理層面的分析,試圖找出關鍵的哲學問題,讓政策與倫理的對話能聚焦並促成社會的共識。

以美國經驗為例,首先是必須釐清,究竟改革之方向係著重在行政及管理的精進與制度設計,以提升其效用、減少浪費;抑或是回歸制度本身之衡平思維,而必須檢討是採市場機制或是政府挹注模式。就前者而言,可以單純訴諸行政改革即可,相對的若採取後者,則將倫理導入政治的決定將成為必要,而此時,上述的生命倫理思辯也將成為必要。準此,顯然釋憲案並不若表面上之單純,蓋因一如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意旨所示,衛福部之決策其實牽涉到諸多的哲學議題,包括後基因體時代的生醫資訊歸屬、去連結與去識別對於跨世代衡平之意義、衛福部所採措施之目的性與比例性判斷等等問題,顯然這些並非都是在法庭所能釐清,而是有待後續個資法在修法過程中,進一步廣納各方意見豐足以形成社會共識者。

這種法庭謙抑之作法,除符合上述法律與生命倫理學之融和作為,更是國際間因應疫病挑戰時之施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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