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觀點:東南水泥阻雙鐵事故,看建物拆除制度之缺漏

2022-04-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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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高雄水泥廠拆廠房致電塔倒塌,影響高鐵線路。(取自經濟部臉書)

20220401-高雄水泥廠拆廠房致電塔倒塌,影響高鐵線路。(取自經濟部臉書)

東南水泥舊廠水泥高塔於4/1日下午發生拆除工安事故,造成高塔倒塌壓倒台電電塔,影響高鐵、台鐵逾百班次約12.6萬人之通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環保局及勞工局,依《建築法》、《營造業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給最重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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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主因乃營造廠商未按照「施工計畫」拆除,遭市府給予停業處分外,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而橋頭地檢署於2日上午通知:王姓炯德營造公司現場工安負責人、林姓炯德工地現場負責人、曾姓吊車司機及曾姓東南水泥廠工安負責人,及炯德李姓負責人、翁姓經理及下游小包葉姓工程行負責人到案說明。經漏夜訊問後,認為有4名被告涉犯《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交保釋回。

台灣長期以來不重視落實拆除工程技術與管理!其實,去年11月底東南水泥楠梓舊廠進行拆除工程時,同樣是發包給炯德營造,也因不落實工安設施,造成42歲的翁姓怪手司機被噴霧塔活埋送醫不治!市長陳其邁表示,工安要持續性,而特殊工程、拆除工程要專案審查;機制上已從過去的報備制,到現在的諮詢審議制。廠商還是要針對工安事件負起所有責任,對違規廠商採「專案稽查」制度,即針對不同工地、施工場域進行檢查;經市府於2日早上的初步稽查,還是有一些違規、違反工安情事要重罰!

細究水泥高塔不幸事故,雖然主包商為炯德營造公司,其卻再轉/分包給下包商葉姓工程行,而李姓、林姓、翁姓與葉姓被告疑似未依照原來的「施工計畫書」,從上到下「分三層拆除」作業。於專業知識不知或忽略工安過失下,未經評估就指示現場工作人員改以吊臂及鐵球捶打之工法,進行「一次性拆除」作業,造成水泥高塔朝「非預期方向」倒塌,更未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難怪檢察官把李姓、林姓、翁姓及葉姓等4人,分別以100萬元、30萬元、100萬元、60萬元交保。而對開怪手的曾姓吊車司機,則是被無保請回,因為他是「奉命行事」?準此,不得不佩服檢察官行使職權的嚴謹審慎,也凸顯國內建築拆除業的制度性缺失!    

高雄楠梓區東南水泥今(1)日拆廠工程出包,水泥槽倒下時先撞擊台電鐵塔,高鐵、台鐵電車線也受創。(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楠梓區東南水泥今(1)日拆廠工程出包,水泥槽倒下時先撞擊台電鐵塔,高鐵、台鐵電車線也受創。(高雄市政府提供)

其實,水泥高塔或建築物拆除不單純是只有土木營造之專業,拆除工程還包括機械專業、化學爆破專業、電機遙控專業、工安環保等專業。而國內建物之拆除案件,長期以來仍限於採用傳統的拆除工法,但先進國家大都採用爆破拆除技術或日本的隱形拆除工法等。筆者建議,應該學習國外的方法,將拆除列為「專業營造業」,就算工地有再多的監督人員,工地現場真正執行拆除作業的是「技術士」。國內或許太重視「師級人員」(土木技師/建築師等),反而不太重視真正執行作業的專業人士;觀諸日本有29種的專業營造業,而且專業項目僅能由專業公司來執行,但台灣僅有11種專業營造業,但沒有拆除專業營造業;就算是有也沒有用,因為台灣的綜合營造廠,是包山包海的,而與國外的營建法令不一樣,強制拆除專業項目應由專業營造公司來執行。僅把綜合營造業限定於新建或多種專業組合的工程,明定其業務範圍;而要求拆除工程應由有登記「專業營造業」之營造廠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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