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自生命倫理的視角,看健保資料的釋憲及抗疫利用

2022-04-1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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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日本是較為保守的國家,但對於防疫之需求仍隨疫情之發展日益擴大許可之空間,甚至要求大型通信或社交媒體提供涉及感染者足跡或熱點之個資,至於其要求符合日本個資法第16.3與23.1條 (Article 16.3 and 23.1 of the APPI)的三種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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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於保護個人生命、身體或財產之必要,且難以獲得個資主體之同意時;

2、基於改善公共衛生之特殊需求,且難以獲得個資主體之同意時;或

3、需要配合國家機關、地方政府或者受託之個人或企業經營者,去執行法定事務,且取得個資主體同意可能妨礙事務之執行時。

很顯然的,日本有比我們完善的個資法制以及權責機關,故此可以透過PIPC之解釋來鬆綁個資管制供作防疫之用。然無可諱言者,這些鬆綁措施之考慮,同樣充滿和和歐盟決策一樣的生命倫理思維。 (相關報導:Privacy vs public health: data protection in Japan during COVID-19

綜上,吾等可以自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或地區之實踐,看到國際社會普遍認同在法律解釋容許之空間,並透過行政措施來進行防疫,準此,面對防疫之特定目的,我們該說究竟是管制還是開放使用個資才是原則呢。

正義是一場思辯之旅

綜上,我國公民團體能就政府使用健保資料之措施堅持提出釋憲案,這是台灣深化民主的進步,而最高行政法院能在不規避法律適用要求前提下導入生命倫理相關之社會哲學思辯,並以之做為判決基礎,更是值得肯定。

法律、法槌、平等。(圖/pixabay)
我國公民團體能就政府使用健保資料之措施堅持提出釋憲案,這是台灣深化民主的進步。(圖/pixabay)

簡單的說,雙方都不反對健保資料之價值,但對於系爭性行政措施之合憲性則有不同見解,此時若按一般法學之論辯,則容易流於實定法之釋義,或輔以目的論的辯論,此時,單純的法學方法與論證,恐將無法如先進國家透過生命倫理學之融和、納入決策,能更深化議題背後的多元社會哲學思辯,再據之作為執法或修法之論據,並彰顯法律所追求正義之社會正當性。畢竟隱私保護與促進公共利益不應是零和遊戲,而證諸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係認為嚴格監督數據之利用並採行符合依法行政之必要措施,應足以滿足利弊權衡之要求,這種觀點其實是符合後基因體大數據時代之要求與有效對抗疫病之需求的。

近來以「正義是一場思辨之旅」紅遍全球的山德爾(Sandel)教授之見解惟例,嘗引用亞里斯多德名句,略謂:「正義,意在給予人們他們所應得者」,但究竟是誰應得到些什麼?為什麼這些人應享有這些?更是一個真正核心的問題。是的,要回答什麼是正義?應先了解我們爭執之行為或事物的目的。山德爾指出,當前政治辯論已日漸悖離哲學與倫理層面的論理,弱化了民主辯論的基本價值,也影響到民主制度的核心價值;或許這正是我國當前遲遲不能解決生醫資訊保護問題的寫照。目前在我國長期欠缺哲學與倫理層面論理支持的個資保護政策與個資法釋義,似乎正在慢慢浸蝕台灣這個新興民主政體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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