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中國搶奪學術研究成果,教育部3日公告實施《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若為科學研究方面,成果歸校方所有;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等,成果歸國家所有。
根據教育部的公布辦法,學校應對科學研究計畫成果進行管理、紀錄與盤點,若計畫與企業、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契約內容需經過教育部同意。
教育部表示,學校執行各部會補助、委託或出資的研究計畫,都遵循各部會的運用辦法,來劃分研究成果歸屬,因科技部也有類似規範,才制定相關辦法來管理研究成果。這次公布的辦法僅適用教育部主管的專科以上學校,軍警、直轄市市立大學不再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