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當代中國女性多維角色的社會地位

2022-02-1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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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從婚姻、職場等方面,探討中國性別平等情形。(資料照,美聯社)

作者從婚姻、職場等方面,探討中國性別平等情形。(資料照,美聯社)

從歷史看見中國婦女缺乏自主自立之意識,僅靠依附地位生活與生存,迄至20世紀60年代美國提出性別理論,大力鼓吹社會性別意識應納入立法保護範圍,西方風潮對中國婦女有幫助嗎?能否讓他們享有與男子相同的平等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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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國經濟迅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也隨之提升,高速現代化的發展,也為中國社會文化帶來許多影響,性別平等概念即是其一。過去,中國傳統文化思想之下,使得女性社會地位相較於男性弱了許多,女性無法就學,也無法選擇自己的婚姻,甚至規範女子婚後須遵守三從四德,對於女性的自由意識充滿束縛與約制。

現今中國隨著時代的發展與演變,中國女性社會地位已有很大幅度的改善,在教育、醫療、社會及經濟上,與男性的差距愈趨縮小,女權意識逐漸抬頭,整體社會地位對於女性的看法不再如過去保守和僵化,但這代表中國已經達成男女平等了嗎?並沒有,雖然中國在社會各層面均有意促進性别平等相關法令的制定並努力探索,但是女性在中國社會仍面臨「性別不平等」。

女性仍受限於婚姻與家庭

首先談婚姻是否促成婦女成為合法家奴的搖籃?中國社會長期瀰漫著阻礙性别平等文化形成的落後習俗,例如從夫居、隨夫姓、男子繼承制度等,都不利於男女平等社會風氣的形成。1907年起隨中國經濟改革女性社會地位略有提升,但是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直到1995年才有意識性,初步蘊含男女平等與社會發展關係的思維及運用法律政策等推動男女平等的實踐(2019,張小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3條到第46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及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由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等。

因此,中國女性現今已有許多保障,可以自由選擇職業、婚姻,中國憲法也明定女性「在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鴉片戰爭之前「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刻板印象也逐漸被打破,婦女參與家庭重要決策也有提升,大約70%以上(2020,姜潔)。

結婚 婚姻 夫妻(圖/取自Unsplash)
中國法律明定婦女享有與男性平等的婚姻自主、家庭等權利。(取自Unsplash)

但並非完全不存在婦女束缚於家庭的無奈,尤其新時代對家庭文明建設提出了新的任務和新的要求(2020,王艷),在家國情懷總相牽下,社會對於女性在家庭角色的期待及養育子女的責任仍根深蒂固,性別不平等、男女雙重標準的狀況仍頻繁地在中國社會中出現,包括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依然是妻子,家庭事務的決策權依舊向丈夫靠攏(2020,唐永霞)。

不平等的教育及勞動權利

中國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嗎?1844 年教會在中國寧波創辦了近代第一所女子學校,提倡在教育方面應「男女並重」,幫助中國婦女接受知識薰陶,同時也引起人們對女性社會地位及存在價值的深思(2022,吳冬梅)。

多年來中國女性受教育比例雖較過去有明顯的提升,但大專院校等學術上,對於女性錄取人數仍存在配額限制。與軍警相關學院以生理上體能差別及業務需求為由,限制女性錄取配額,也導致女性錄取標準較嚴格。而部分藝術相關學院也為了限制不斷增長的女性比例,而強行實施男女錄取比應為各半的措施,無論從哪個面向來看,即使女性受教育普及,但實質上對於女性仍有一定程度的限制。

中國婦女享有與男子相同的勞動社會法保障權利嗎?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定中可以限制女職工單身或不懷孕的內容嗎? 勞動参與是女性地位提升最直接的表現,在職場方面,雖禁止歧視女性,但廠場內外對於女性仍有諸多限制及不友善。基於先天生理條件的關係,女性需生育子女,再加上對於女性需照顧子女的家庭分工的性別刻板印象,許多公司會避免僱用女性或是有結婚及生育計畫的女性,公司認為結婚及生育可能會影響工作表現,而相對不願僱用女性,甚至有嚴重「同工不同酬」的情形發生,部分公司甚至要求女性新進員工須簽署「特別協議」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否則將會面臨解僱。

懷孕 孕婦(圖/取自Unsplash)
作者指出,中國許多公司會避免僱用有生育、結婚計畫的女性。(取自Unsplash)

中國性別平等落實長路漫漫

中國男女平等法律政策體系存在不兼容、不協調現象。有研究資料顯示,父權體系與社會貧窮之間有高度關連。因此,性別平等與國家經濟發展應該同屬相同重要國政。目前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中國《憲法》也以法律禁止性別及懷孕的就業歧視,但以社會現實來看,法律的制定及社會傳統思想仍有落差,性別平等的落實仍有一大段路要走。

而過去一胎化的嚴格生育政策,也導致現今中國將面臨人口結構老化的問題,中國政府希望刺激生育,來延緩人口老化的速度,維持國家競爭力,於是性別平權似乎開了倒車,比起讓女性能在生活及工作中取得平衡,政府似乎更希望女性回歸家庭,將生育視為目標之一。若中國當局對於此一政策加強力道推動,中國女性社會地位將與男性差距擴大,「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性別刻板印象可能更難被完全打破,當國家法制無法帶領社會傳統思想的改變時,固有的觀念可能更難被打破,中國女性可能面臨比過去社會更不平等的窘境。

從西方文化傳入到喚醒中國婦女自主意識的覺醒,已歷經多年變遷,也促使男女平等之基本國策成為一個有系统性的綜合概念,雖然2021年中國提出修正婦女保護法,包括闡釋「歧視婦女」含義、保障女性求學和就業的平等,及增列職場性別歧視和性騷擾防治,然而這些規範的落實與實踐仍有待觀察。

*作者曾任市級官員,目前在大學擔任法律教育工作兼行政及司法調解與市級性別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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