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面對新回合氣候談判,台灣應重塑自己的行動理念

2021-10-2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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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AR6不再只以排放量濃度進行模擬,而是將人口與教育、都市化程度、GDP等因素,一併納入分析。其實,這種科學方法的演變是持續進行中的,例如,IPCC在AR4是是使用排放情境之特別報告(Special Report on Emissions Scenarios, SRES),其中係將經濟、人口、工業、環境、全球性、區域性發展等因子均納入考慮。其後在AR5,則改以「代表濃度路徑」(Representative Concentration Pathways, RCPs)取代舊有情境,並將人類活動造成的影響予以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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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AR6不再只以排放量濃度進行模擬,而是將人口與教育、都市化程度、GDP等因素,一併納入分析。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迨至AR6,IPCC再次決定採用,將SRES考量因素及土地使用與氣候政策影響納入分析的「共享社會經濟路徑」(Shared Socioeconomic Pathways, SSPs)模式。依據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黃翰榆之研究, SSPs最主要的功能在於,評估政策施行後對社會與經濟面向的影響,「並且提供給不同領域的研究者從各自的專業,去審視或比較各類型政策的有無,如何改變初始設定的社經與環境條件(van Vuuren et al., 2014)」(相關報導:深度減碳下的沙盤推演-全球情境分析

從IPCC的方法論的持續改變,我們可以看到科學家們正在讓單純的數字有更深刻的社會經濟意涵,而也唯有如此,據之作成或調整氣候決策者,方不致於失其理性依據。但是無可諱言者,正如黃研究員所發現者,SSPs或許適合全球性的推估,但對於像台灣這樣的區域或單一國家,其資料並不易取得,也難以進行這樣的分析。準此,雖然援用SSPs的思維,或許將能更廣泛地納入社會與經濟指標以做為決策依據,然則究竟這樣的分析結果是否能容許台灣取主張《巴黎協定》所容許共同但容有差異原則下的特殊條件(special conditions),似乎仍有待我們進一步的評估。

三、台灣應該走出自己的路

是的,在接受科學事實之後,我們究竟該如何思考自己的減碳路徑?首先,固然國際去煤與去化石燃料投資之呼籲甚囂塵上,且許多國家、國際性的區域投資銀行或世界銀行,也都對此有所表態。然則當美中各自出現斷堐式的政策反覆時,我們卻不得不認真去思考,像台灣這種淺碟型的經濟,我們該用怎樣的腳步來走出一條平穩的減碳路徑?

首先,美中分別在氣候高峰會議中表達了減碳的企圖,習近平先是表示將在2060年達到碳中和,並將逐步停止或降低燃煤之使用,而拜登則是宣布將投入14億美元用於氣候行動;然則一場停電風暴隨之席捲中國,導致中國除了重啟傳統煤礦場外,更進而結合24個國家質疑2050凈零碳排是一種不公平的南北對抗。相對的,拜登的氣候行動預算則是遭到擁煤州民主黨國會議員的自家人杯葛,無法通過。一時間,氣候行動的核心工作,去煤,再次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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