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族領完勞保、勞退,再就業還有第3筆能領?勞保局親授一招,無年齡上限不可不知

2021-10-1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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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族領完勞保、勞退兩筆退休金後,選擇再次投入職場,仍可保職業災害保險,累積「第3筆退休金」。(資料照,取自柯承惠攝)

退休族領完勞保、勞退兩筆退休金後,選擇再次投入職場,仍可保職業災害保險,累積「第3筆退休金」。(資料照,取自柯承惠攝)

隨著人口高齡化,越來越多退休族領完勞保、勞退兩筆退休金後,選擇再次投入職場,儘管無法參加勞保、就保,但「再就業」權益不可不知,不僅可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即使工作受傷仍有4大給付可請領,甚至還可累積「第3筆退休金」,也就是雇主應為員工提繳每月不低於6%的勞退金,且無年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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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表示,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勞工,或超過65歲且已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但考量高齡勞工重返職場,仍會面臨意外災害風險,政府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可由雇主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局指出,職業災害保險的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當勞工在保險期間,一旦發生職災事故,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給付,包括職災醫療給付、職災傷病給付、職災失能給付、死亡給付等四大給付,雇主也可抵充職災補償責任。

根據勞保統計,到今年7月為止,已有40萬9,904人領完勞保老年給付後,再重返工作崗位,並投保職業災害保險。此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明(2022)年5月1日施行,將擴大保障範圍,取消僱用人數及年齡上限的限制,無論勞工是否超過65歲或是否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受僱已辦理登記的雇主,皆是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

勞保局也提醒,無論勞工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只要再受僱適用《勞基法》單位,雇主就必須依法為員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的勞退個人專戶。

換句話說,過去已領取勞保、勞退後再工作的中高齡勞工,不管是全職或兼差,只要僱用的公司適用《勞基法》,老闆都應從勞工到職日開始提繳不低於每月薪資6%的勞工退休金,直到離職日為止,這筆續提的退休金也就成為「第三筆退休金」,讓自己的退休金可以一領再領。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好險網(原標題:領完勞保、勞退還有第3筆? 勞保局教你一招退休金竟可一領再領)

責任編輯/焦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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