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提勞基法修法版本,輸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

2018-01-0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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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府前抗議遭清場的時力立委黃國昌、徐永明出席臨時會。(陳明仁攝)

立法院臨時會,府前抗議遭清場的時力立委黃國昌、徐永明出席臨時會。(陳明仁攝)

立法院臨時會今(8)日針對《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展開朝野協商,時代力量結束禁食多日後,今下午提出修正動議版本,針對爭議最大的輪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例外8小時,以及放寬七休一等條文都提出修正動議,但條文同時規範,雇主依規定變更休息時間、延長勞工工時等,勞工得予拒絕,且雇主不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不利處分。
 
針對勞工加班工時核實計算議題,時代力量提出修正動議,認為應將工時與工資脫鉤,工時以勞工實際工時計算,工資方面則是「做一給四」,超過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以勞工實際工作時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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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延長工時,勞工有權拒絕」

至於加班工時帳戶概念,時力版本比照民進黨團,納入經過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加班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不過,雇主若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勞工有拒絕權;延長工作實施後,勞工也有權拒絕,並從書面通知雇主後,次月發生效力,雇主不得因勞工拒絕給予任何不利處分。
 
在輪班間隔上,時力同樣也納入,因工作特殊性或特別原因,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求,勞動部得指定行業及工作者,經立法院同意後,輪班間隔改為8小時。不過,條文同樣規範,僱主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勞工得予拒絕,雇主不得因勞工拒絕給予任何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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