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開發政策又轉彎,能源局:幫業者爭取多一點時間

2017-12-1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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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發展離岸風電,但規則卻一改再改。(取自德國離岸風電基金會網站)

台灣要發展離岸風電,但規則卻一改再改。(取自德國離岸風電基金會網站)

離岸風電開發政策再度大轉彎!經濟部能源局為離岸風電開發所訂定的遴選及競標機制原訂本月就要公告,今(18)日經濟部長沈榮津與業者座談時竟又提出新方案,改以財務與技術能量為主要評分項目,前期塔架、水下基礎及電力設施是主要國產化項目;另外業者也必須有兩成融資金額要向國內銀行融資,並提撥3%的促協金。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新辦法仍預計在年底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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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也通過臨時提案,建請經濟部必須重新評估產業鏈優勢及遴選作業辦法可行性,在3個月內向經委會報告後才能正式公告實施。

10家業者申請開發20案、裝置容量10GW

政府目標2025年要有5.5GW的離岸風電,目前申請開發潛力場址的10家業者已有20案、裝置容量共10GW通過環評專案小組初審,將進入能源局規劃的遴選及競標階段,爭奪2025年前併網的權利。其中3GW遴選部分首重本土產業關聯性、2GW比價格;另外若業者能承諾在2020年前建置風場,則還有0.5GW的容量可不受價格與本土化限制。

根據能源局原先規劃,遴選的項目包含產業關聯、技術能量、財務能力及社會環境融合等四項,業者並得在遴選時就提出具體的計畫。開發商則多對政策持反對意見,認為在地供應鏈應由市場驅動、不該由政策決定;另外競價制也忽略台灣基礎建設及產業仍不足的現況。

政策突然轉向:只針對技術能力、財務能力進行評分

然而就在辦法公告前夕,政策突然在上周末轉向,沈榮津昨日與相關部會討論一整個下午後於今日端出新方案,表示要改單就技術能力及財務能力進行評分。此外,開發商在遴選時也只需「承諾」就好,等確定通過遴選後再拿出具體「證明」給工業局審核。若沒有及時提出、或未通過審核,業者可能會被扣押金,最重會被除名,改由後補廠商取得併網容量。

工業局長呂正華說明,考量風機系統商選用部分國內零組件前需要時間認證,初步只有塔架、水下基礎及電力設施確定可以採用本土產品,因此不要求開發商在明年就提出本土化比例,只要會前承諾「必做」、後續再提具體計畫就好。他也提及,目前4家系統商確定可以落實在地化供應的產品,僅塔架、變壓器、機艙等5項。

另外財務能力部分,能源局將要求業者融資金額需有兩成向國內銀行貸款、才能拿到滿分。改為必備項目的環境融合,則擬改為要求每個風場一定要提撥3%的促協金。

能源局長:為業者爭取到9個月的緩衝期

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之所以調整遴選辦法,是因業者不斷反映需要多一點時間準備,所以改要業者先承諾,在取得籌設許可後再提出具體證明,如此能為業者爭取到9個月的緩衝期。他也說,初步看來業者都能接受新的辦法,近日與業者再確認細節後年底就會公告,明年上半年就會開始遴選。

離岸風電政策反覆,立委也關切。國民黨立委王惠美等人今日提案指出,遴選辦法中的在地化項目恐違反WTO相關規定,但國貿局至今仍未明確回覆是否違規,為了避免後續糾紛重傷台灣國際投資形象,建請經濟部務必釐清。此外,台灣還沒有建置離岸風電第三方驗證機制,且本土風電產業鏈也不見得能在短時間內大幅度提升,台灣應考量國內既有產業優勢、訂出優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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