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暴不斷 管媽提修食管法改為處罰危險犯

2014-09-10 12:50

? 人氣

立委管碧玲(右)10日於自己臉書發文,表示將重新提案要求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的處罰結果犯修改為處罰危險犯,並將違法業者的罰責提高。(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立委管碧玲(右)10日於自己臉書發文,表示將重新提案要求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的處罰結果犯修改為處罰危險犯,並將違法業者的罰責提高。(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強冠餿水油銷售全台,再度引發台灣食安風暴。立委管碧玲今天(10日)在臉書上表示,將重新提案要求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的處罰結果犯修改為處罰危險犯,並將違法業者的罰責,提高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管碧玲表示,目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致影響健康或死亡」的食品業者才要面臨刑責,根本是「縱放惡質奸商」。管碧玲認為,必須將現行處罰結果犯改為處罰危險犯,才對食品業者有「嚇阻作用」。

去年大統假油事件後,許多立委提案要求修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碧玲提的版本則建議將現行第49條第2項中「致危害人體健康」者才須面臨刑責改為「有傷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就要處罰。同時將刑責提高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則提高到1億元以下,但最後立法院並未通過此版本。

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規定,處罰「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刑責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則為1000萬元以下。管碧玲表示,將重新提案,要求提高違法食品業者的刑責。

管碧玲臉書表示,將重新提案修食管法。(節取自管碧玲臉書)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