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王浩宇「罷」有應得,黃捷呢?

2021-01-1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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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被罷免後,曾經發動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高雄市議員黃捷,成為藍營下一個罷免標的。(翻攝自黃捷臉書)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被罷免後,曾經發動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高雄市議員黃捷,成為藍營下一個罷免標的。(翻攝自黃捷臉書)

台灣政治節奏特快,記憶特短,想一齣是一齣,對政客的好惡如此,晚近每下愈況,對政策法案亦復如此,想到哪修到哪,完全不計對制度結構、乃到對政治生態的破壞,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被罷免,就是在選罷法胡修一通後,最新發生的事,繼王浩宇之後,高雄市議員黃捷,也有被罷免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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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感嘆,「複數選區選出的議員卻用等於單一候選人的方式予以罷免,這很荒唐。」因為複數選區用意在保少數,但單一選區則要爭取多數(過半),換言之,市議員只需要相對少數的選票就能當選,但發動罷免則是全選區的人都能表態罷免與否,林濁水認為,沒投給王浩宇的絕大多數選民(近乎九成),有四分之一同意罷免,完全不困難;相反的,也有不少選民認為,罷免制度的確荒唐,市議員以少票數當選(王浩宇得票兩萬多,黃捷則不到兩萬),却必須用四倍數票罷免,完全不合理。

林濁水認為的「不合理」,針對的是複數選區的議員罷免;在黃捷之後,國民黨醞釀的是吳思瑤與陳柏惟兩位「萊委」罷免,如果罷免成案,就是單一選區,四分之一就能罷免過半(或將近過半)當選的立委,合理嗎?如果不合理,林濁水應該反頭看看他曾經所屬的政黨,是在什麼心態與情境之下,即使眾人皆曰不可,還放任前立委黃國昌主導並支持當年下修罷免門檻的選罷法修正案?是討好年輕選民?還是腦袋裡根本沒有罷免可能成案的思考?

黃國昌為什麼要下修罷免門檻?既無精深的學理基礎,也無制度結構的研究,就是他發動的「割闌尾(藍委)計畫」功敗垂成,忿而修法;可笑的是,黃國昌自己也差點被罷免,但同意票未達選區四分之一選舉人數,僥倖留在立法院;重點是,照黃國昌(時代力量)的修法案,連選舉人數四分之一的門檻都不必,只需簡單多數就能通過罷免,能叫合理嗎?遺憾的是,「合理」這兩個字,在台灣的政治字典裡,排序太後面,遠遠不及政黨鬥爭和藍綠好惡。

20210116-罷免王浩宇開票現場。(顏麟宇攝)
罷免王浩宇開票現場。(顏麟宇攝)

值得探究的是,為什麼黃國昌自己都差點被罷免,立法院還不能及時修正?從某個角度看,選舉是正面表達支持,罷免則是負面表述,後者的投票動力一般必然遠低於前者,然而,前高雄市長韓國瑜改變了這個規律,出門投票的超過四成,同意罷免韓國瑜的票數高達九十三萬,超過他的當選票數,毫無疑問,民進黨、時力或側翼政治團體的動員居功厥偉,在罷免動動只前的網軍功勢則已經持續一年多。這也是為什麼當民進黨批評國民黨動員罷免王浩宇刺激對立,是「報復式罷免」,顯得如此荒謬可笑。

選舉,是政黨動員;罷免當然難免政黨動員,包括罷韓、罷王都有政黨的身影,民進黨中常會甚至對罷韓發出投票動員令,黃國昌的「割闌尾」何嘗不是動員?問題是,非選舉時刻,能動員四分之一以上的選舉人出門投票,動力到底從何而來?從這個角度看,不論罷韓或罷王,都可以視為公民對他們厭惡的、不負責任的政治人物的懲罰,不是簡單的「報復政治」可以總結,沒有被罷免的「條件」,即使降低門檻都未必能跨過同意的關卡。

王浩宇被罷免有他自作自受的個人因素,民進黨在批評國民黨製造對立的同時,得更清醒探查民意走勢,這一次的罷免案,既無韓粉也無中天,甚至媒體對這區區一席市議員罷免案的報導都極有限,民進黨若還想用「韓維拉」自辯,可能太疏離政治現實,也會讓綠民代在國民黨接續的「罷萊行動」中,危機四伏;畢竟藍綠政黨再脆弱都有三分之一民意的基本盤,遠大過罷免需要的四分之一投票門檻,換言之,林濁水憂慮的藍區罷綠議員,綠區罷藍議員的可能性的確存在。

自作自受的,豈止王浩宇?做為執政黨,民進黨的國會多數,製造多少莫名奇妙不合法理原則、制度結構的修立法案?苦果則由全民承擔,選罷法還是其中最小的一塊。對被罷免或可能將被罷免的民代公職,只能說政黨造業黨人擔,無可惋惜也很難同情,只能靜觀要鬧到什麼地步,才會讓不適合的罷免門檻,重新搬上立法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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