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寫:南京小女孩被猥褻 揭示甚麼問題?

2017-08-1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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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陳嵐的微博。(BBC中文網)

作家陳嵐的微博。(BBC中文網)

中國大陸近日發生多宗未成年女童被猥褻的案件,引起公眾的關注。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南京南站一案,一名少年公然撫摸女孩的胸部,身邊的父母未有制止。事件曝光後,輿論一片嘩然。

上周六(8月12日),作家陳嵐在微博轉載網友投訴。如照片所見,在南京南站候車室中有一名身穿長裙的女童坐在一名少年身上,而少年把手伸進女童的衣服內,摸著她的胸口。旁邊的兩名大人並沒有制止少年。

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車站派出所周二(8月15日)在官方微博指,警方已拘捕18歲的疑犯段某,現時正接受刑事拘留。同行的成年人是段某的父母,未成年女童是段家養女。

另外,陳嵐在微博爆料後,收到不少滋擾電話,甚至是死亡恐嚇。有人更聲言出資五萬人民幣,要斷她的腳。

南京南站事件反映甚麼問題?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陳高凌認為,當時沒有旁人即時報警,而選擇於網上公開事件,反映了更大的問題。

「我不覺得周圍的人認為(這件事)沒問題或者漠不關心,而是相當不安……但問題是,他們不知道讓如何做。」

「大家對司法制度沒有足夠認知,也沒有信心他們(執法人員)可以處理問題。」

為何公眾不懂如何當場處理事件?陳高凌認為,這與相關部門是否主動處理兒童性侵案件有關。

「當事件曝光後,群情洶湧,當局才有行動……主動的處理方法是,你要告訴大家這是一個罪行、這個行為是性侵犯,旁觀者至少可以報警。而報警後,警察曾受過訓練,可以處理。」

段某面臨甚麼懲罰?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原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副主任呂孝權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說,段某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估計量刑在五到十五年之間。

「猥褻兒童的行為,到底該負行政責任還是刑事責任,其實跟(案件)的情節、性質、後果的不同來區分的。」

呂孝權認為,南京南站一案必然是刑事案件,而且符合兩個加重處罰的條件。「第一,它屬於在公共場所當中。他們在候車室等車的時候,這個男的讓小女孩坐在他大腿上……他把手伸進裙子裏邊按在她的胸部上長達五六分鐘的時間,肯定是情節惡劣……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

「他們之間是親屬關係,或熟人關係。」

呂孝權指出,情節、性質、後果都不是特別嚴重的案件,才會經行政處罰來解決。

養父母會被懲罰嗎?

由於段某已足18歲,法律上自己承擔責任。呂孝權指出,段某父母只有道義上的責任,但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警方通報也是說對父母在進行調查、了解、核實相關的情況。核實的這種情況應該包括在平常的家庭當中,父母知不知道這種情況,甚至知不知道兒子猥褻、性侵養女的行為。」

不少人懷疑夫婦二人是否循合法途徑收養小女孩。呂孝權猜測,段氏夫婦並沒有跟從《收養法》的規定去正式收養小女孩,屬事實收養。「真的是依法處理的話,肯定是違法收養,要解除收養關係。」

不過,就算段氏夫婦真的根據《收養法》收養女孩,也沒有法律去懲罰他們。

呂孝權說:「現行法律對此是比較薄弱的,你能找到的依據可能就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法定監護人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未盡到法定的監護職責或者直接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可能面臨被撤銷監護人的資格,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通常是很難追究他們的刑事法律責任的。」

未成年人被性侵有多普遍?

性侵示意圖
 

根據女童保護基金的報告,2016年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例有433宗,也就是說每天曝光1.21宗,比起2015年上升近三成。

另外,報告指出熟人作安比例高達七成,超過六成性侵者是多次性侵。

女童保護基金是統計在媒體曝光的案件,所以真正的案件數字遠遠高於這個數字。

由於官方沒有正式報告數字,只能以相關研究作為參考。

陳高凌曾在中國六個城市───香港、深圳、上海、西安、武漢及南京──進行調查,訪問了18000名15歲至17歲的未成年人,當中有約8%的受訪者對研究人員說,曾經歷過性侵犯。

雖然未有正式的大型研究,但陳高凌估計未成年性侵案在農村更常見。他指出,司法系統在農村的功能更弱、傳統重男輕女思想更根深柢固。

有關未成年性侵罪,在法律上有不足的地方嗎?

呂孝權認為,中國大陸近年在兒童性侵的法律上有所進步,但也有不足的地方。

「立法的空白點之一就是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所害賠償索求,現在在我們法律當中是不允許的。」

「關於男童被強姦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男童不滿14周歲的,還可以定一個猥褻兒童罪。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或者已滿18周歲的成年男性被雞姦這種情況,我們的法律裏面是不能定強姦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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