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政府是自辦市地重劃的事主、不是公親

2020-10-2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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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在台中市政府前陳情。(資料照,朱淑娟)

台中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在台中市政府前陳情。(資料照,朱淑娟)

監察院22日糾正台中市政府,指其未核實審查「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單元二」購地不實、虛增人頭地主及重劃經費等弊端。在此之前,2019年3月台中地檢署也依背信罪起訴富有公司董事長楊文欣等14人,但台中市政府還是定調這是重劃會跟地主的爭議,自己只是局外人要保持「行政中立」。監察院這個糾正等於公告周知台中市政府是「事主」,必需負起監督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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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有公辦、自辦兩種,依「平均地權條例」訂定的「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是自辦市地重劃的法令依據。位於台中市西屯區的「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單元二」,面積186公頃,私有地主2547人,這麼大面積、牽涉這麼多地主的重劃複雜度高,只能公辦、不宜自辦。

這起在前台中市長胡志強任內的重劃案,之所以演變成全國知名的事件,是因為重劃會逼迫地主的手法太過殘暴。加上本來好好經營「黎明幼兒園」的林金連誓死抵抗引發社會同情,才讓這起重劃案廣為周知。

虛增人頭地主、虛報拆遷補償費、工程費

監察院糾正的理由一,指富有公司利用虛增人頭地主、不實購地取得黎明重劃會理監事席次。7名理事持有土地面積只有251平方公尺,且只占全體理事持有的1.39%,卻虛增人頭地主掌握理事會席次,操弄全區186公頃自辦市地重劃土地,形成「小吃大」現象,顯不合理。

其實就算重劃會組成合法也不合理,「地主自辦」就是「合夥共建」的意思,應該全體地主同意才能進行,但法令卻規定只要10分之3的地主、或擁有10分之3的土地面積就能發起重劃。重劃會則是連這個都不遵守。

監察院糾正的理由二,指重劃會虛增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工程費用等重劃費用達12億7千多萬元,占台中市政府核定費用69億8千萬元的18%,台中市政府有責任要求重劃會查明以維護地主權益。

自辦市地重劃從法令到遊戲規則,全都由政府訂定,何況重劃計畫書所寫的重劃理由是「促進土地開發利用價值、增加稅收」。這些都顯示政府是重劃的受益者,也是整個制度的事主、而不是公親。

台中黎明幼兒園在台中市政府前陳情已進入第七天。(資料照,朱淑娟)
台中黎明幼兒園在台中市政府前陳情。(資料照,朱淑娟)

訂定遊戲規則的政府,負有監督協調之責

然而,台中市政府歷經三任市長,對於重劃會的違法都置若罔聞,重劃區內三個里一千多戶地主遭受的迫遷未被理解或處理,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為了原地保留600坪幼兒園,能陳情的地方都去了,但台中市政府不但不協助,還指他的建物不合法、位在道路用地,沒重劃也要拆等等風涼話。

官方定義的市地重劃是:「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的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供建築使用,再分配給原地主。」所以理論上重劃區內並沒有既定路線的交通建設、或非在那一塊地蓋不可的建築,一切都有協調空間、甚至可以將某些地劃出,而只要市府願意協調,這些都不是問題,2011年林金連就曾向台中市府申請原地保留這600坪,重劃會也一度願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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