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兩棲偵察營快艇採購弊案纏訟多年 檢起訴2軍官、得標造船公司董座

2020-09-09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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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兩棲偵察營快艇在海龍儲訓隊人員泳訓時,會於一旁造浪增加測驗難度。示意圖,非關新聞個案。(取自青年日報)

陸軍兩棲偵察營快艇在海龍儲訓隊人員泳訓時,會於一旁造浪增加測驗難度。示意圖,非關新聞個案。(取自青年日報)

駐地集中在金馬澎的陸軍航特部兩棲偵察營,是執行反特攻、水文偵察、戒護、滲透等作戰任務的重要兵力。單位以能夠高速行駛的快艇為主要載具,快速馳乘在外離島水域,近日才剛有一批新科蛙兵完訓。不過,10多年前採購20艘快艇時先前卻爆出弊案,接連出現性能缺失、人員浮報預算等情況,此案歷經多年偵辦、起訴、再議後,相關人員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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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當時2名分別隸屬陸軍司令部、軍備局的採購案承辦軍官及當時得標的龍德造船公司董事長,在原型艇驗收時,涉嫌包庇包括酬載重量不足等10多項缺失,而後甚至有浮編1億多元預算、配合廠商提高單艇報價等事情。全案爆發後,相關人等被移送地檢署偵辦,期間雖經5度不起訴;惟日前由高檢署認定偵查完備,命令桃檢起訴,2名軍官、造船公司董事長等3人被依涉嫌貪汙等罪提起公訴。

對此,陸軍司令部今(9)日回應,陸軍尊重司法偵審權責,將秉毋枉毋縱原則,全力配合調查。陸軍說明,「高性能快艇」案是在於2007、2008年間,為補充航特部兩棲營戰力建案籌購20艘,預算金額新台幣5億8246萬元,2007年先採購1艘原型艇,驗證合格後,2008年接續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洽龍德造船公司議價採購19艘,並於2010年完成履約。

違失人員已退伍 陸軍:依「刑懲併行」記過、記申誡

陸軍司令部進一步表示,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所載「規格變更、驗收不實及浮報價格」等事項,陸軍已依監察院102年12月3日完成調查之糾正意見,詳實檢討改善,並經監察院同意結案;案內涉及違失人員均已退伍,並依「刑懲併行」原則,就督管、執行層面情節輕重,核予記過至申誡2次不等處分。

陸軍司令部強調,「肅貪防弊、依法行政」為國軍工作重點,有關退伍人員涉案遭訴部分,陸軍全力配合檢調偵辦,若有違法、違約行為,即依法依約究處,以維國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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