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經營權之爭,台新金又贏了一次…財政部勢必上訴

2020-08-2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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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經營權之爭懸而未決,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台新金勝訴。(郭晉瑋攝)

彰銀經營權之爭懸而未決,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台新金勝訴。(郭晉瑋攝)

官民纏鬥多年的彰銀經營權之爭懸而未決,台新金認為財政部違反雙方契約內容,向法院提起「確認契約關係存在」。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1)日宣判,維持二審見解,確認財政部持有彰銀股票且台新金為彰銀最大股東期間,財政部應支持(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4席普通董事的契約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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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人士解讀,這次更一審判決看似台新金又贏了一次,但對公股陣營而言未必全盤皆輸,雖然判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指派的代表當選4席普董,未來公股在董監事席次仍有操作空間。

據了解,財政部方面目前還在研讀判決主文,預計稍晚將對外說明,但一定會提起上訴。

台新金股價則是聞訊起舞,午後漲勢擴大,漲幅將近4%,領先各大金控股。

(圖片來源/券商軟體)
(圖片來源/券商軟體)

台新金2005年以每股26.12元、共365億餘元,標得彰銀22.5%股權取得經營權,但2014年12月彰銀董事會改選,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取得過半席次董事,台新金主張政府失信於民,提告請求確認與財政部間的契約關係,並且求償165餘元,雙方纏鬥多年,迄今仍未善了。

一審法院認定雙方有契約關係存在,只是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化銀行過半席次董事。至於求償部分,法院認為財政部沒有違約責任,予以駁回。

二審法院於2017年5月改變一審法院見解,認為雙方不但有契約存在,且契約內容是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化銀行過半席次董事,此等契約既非表決權拘束契約,也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的效力問題,就此部分的結論屬完全支持台新金的主張,財政部不服二審判決,因而提起上訴。

本案經過最高法院長將近2年審理,去年5月廢棄二審判決關於確認兩造間契約關係存在及該訴訟費用部分,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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