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訂「排富條款」月退2萬5千以上不得申請

2017-07-03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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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年金改革立院三讀通過後,行政院針對退休軍公教再設「排富條款」。圖為立法院審年改時,軍公教人員上街頭抗議。(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繼年金改革立院三讀通過後,行政院針對退休軍公教再設「排富條款」。圖為立法院審年改時,軍公教人員上街頭抗議。(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國內近40萬名軍公教退休人員要注意了,在公教人員退撫條例完成改革後,人事總處今天也宣布,下學期起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限制為月退休金2萬5千元以下退休人員,根據上述規定,絕大多數退休公教人員將被排除,退伍軍職人員則考量其服役特性,修正為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者,另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失能者,參照退休公教人員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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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富後,總經費由17.58億元縮減為6.62億元

人事總處統計,在增訂排富條款後,目前退休(伍)軍公教人員發放人數,將由目前約4萬人縮減為1.7萬人;年需總經費則由目前約17.58億元縮減為6.62億元。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從國小到大學,若子女讀私立大專院校子女,每學期補助35,800元,公立大專院校則為13,600元。退休軍公教人員比照現職人員,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年耗國庫逾10億元,其中退輔會約佔8成,屢遭外界質疑,相較目前累計申請就學貸款人次,上下學期合計達94萬人次,民進黨政府上台後,綠營立委普遍認為這項補助「於法無據」,並且增加一般民眾相對剝奪感。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基於「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精神,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2萬5千元以下,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且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

人事總處進一步說明,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係政府為照顧退休人員生活,實施多年的照護措施,自應隨著政經及社會環境變遷有所調整,同時更需尊重立法院審查預算案時,對此一措施的決議意見。因此,本次修正皆採與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發放基準為一致性處理。但審酌退伍軍職人員的平均退役年齡較早,子女多仍在就學階段,故有不同於退休公教人員之請領條件,以減少其衝擊,這也符合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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