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TRF爭議歹戲拖棚是誰要負責

2017-07-0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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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說,「金管會」應發揮智慧,對評議中心所做出結論之案件,要求銀行不得拒絕,以盡快弭平紛爭,讓金管會能集中火力處理其他重要金融問題,方為全國民眾之幸福。(資料照,美聯社)

作者說,「金管會」應發揮智慧,對評議中心所做出結論之案件,要求銀行不得拒絕,以盡快弭平紛爭,讓金管會能集中火力處理其他重要金融問題,方為全國民眾之幸福。(資料照,美聯社)

TRF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案件,自民國104年起迄今,因人民幣的重貶而造成中小企業虧損,估計已達2000億元,而TRF爭議主要在於銀行內控出現瑕疵,從銷售到履約各種缺失,諸如銀行未落實KYC制度、未實際評估投資人之營業性質是否有避險需求、未盡商品風險告知義務、銀行製作不實財報……等缺失,而出現是否應由企業負擔虧損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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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日前雖對相關銀行就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辦理專案檢查,並就發現銀行確實有部分缺失,僅分別予數百萬元之裁罰或糾正等行政處罰,然此金額對於銀行端銷售TRF產品所能獲得之豐厚利潤,實在是九牛一毛。

又金管會前在立委之要求下,銀行局長王儷娟曾於105年10月召開會議,大意要求銀行一個月內與客戶針對損失金額分擔之比例,達成和解,若無法和解,就必須接受調處(或評議),且評議中心做出結論後,銀行如拒絕接受將祭出行政處分處罰,以儘速弭平紛爭。

金管會雖立意良善,但中小企業卻「看的到,吃不到」,以某A企業反應與OO銀行爭議情形,因A主張銀行先前銷售TRF給之過程疑有瑕疵,致A產生虧損,經A於105年即積極希望雙方能談和解,但無法成立;A只好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日前方由具金融專業之評議中心做出結論,已明指銀行存有諸多疏失,認為銀行應依分擔成數比例,該比例雖比A所預期低許多,但A為求息紛止爭,早日使企業回歸正常經營正軌,故A同意此評議結果。然銀行竟無視金管會上開會議決議,拒絕此評議結論;匪夷所思的是,也未見金管會有積極介入作為,致A繼續深陷火熱。

近日台灣金融業刻正面臨諸多挑戰,自兆豐疑涉洗錢案遭美國重罰 57 億元,到中信掏空案偵查終結,辜仲諒涉五鬼搬運 3 億美元,檢方前以銀行法等之特別背信罪起訴辜仲諒,加上近日的永豐金多起貸款弊案。因此,應該盡快使TRF紛爭落幕,不要再歹戲拖棚,解決方式應由「銀行」與「金管會」共同努力。

「銀行」應尊重具金融專業之評議中心做出之結論,並視缺失輕重與客戶達成和解,檢討內部疏失以進行調整,以免未來,企業不斷向金管會申訴、或銀行於跑法院面對民刑事訴訟,浪費大家心力及司法資源,造成滿盤輸之局面。「金管會」應發揮智慧,對評議中心所做出結論之案件,要求銀行不得拒絕,以盡快弭平紛爭,讓金管會能集中火力處理其他重要金融問題,方為全國民眾之幸福!

*作者為執業律師、國立台灣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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