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28日上午舉行記者會,第3度對反服貿訴求表達讓步之意。針對反服貿學生及群眾要求先行制訂兩岸協議監督特別條例,江宜樺一改先前「沒有必要」的強硬立場,表示若能在本會期內完成立法程序,即時使兩岸服貿協議通過,行政院願意與執政黨團配合,提出監督法制化的落實方式,並責成陸委會就此提出方案。
反服貿抗爭已超過10天,佔領立院學生號召群眾於3月30日走上凱道,擴大抗爭。面對壓力,江宜樺第3度親自舉行記者會,對學生訴求再做退讓。但他在記者會上強調,之所以考慮將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是回應社會大眾的意見,「不應解讀為對非法佔領國會行為的讓步」。
江宜樺在記者會中表示,原本政府並無監督兩岸間協議的標準作業程序,是由執政黨團在今年2月19日提出4階段溝通機制,要求行政部門在兩岸簽署任何協議,必須在議題形成階段、國內部會業務溝通階段、 協議簽署階段,及協議簽署後及生效前的階段,分別接受社會大眾及國會的監督。
江宜樺表示,雖然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服貿協議屬於毋須立法或修法配合的協議,本應採國會備查程序;但鑑於社會大眾對服貿協議的高度關切,工商界及學界陸續呼籲將上述4階段法制化,政府認為此一說法有其正當性,值得考量,因此行政部門對此主張「抱持開放態度」。
江宜樺表示,接下來行政院將於與黨團密切配合,看朝野協商中對監督條例法制化能夠以何種具體方式落實,若獲致共識,將責成陸委會與法制單位合作,儘速把能夠法制化的條件擬定出來,做為監督法制化的明確依據。
至於反服貿學生及在野黨主張,必須先完成監督條例立法,才能審議服貿協議,江宜樺表示,若監督條例法制化若如同執政黨期待,在可預期的時間如本會期內完成立法,之後再審服貿,則大家對於「先立法、再審查」一事可以有共識;但反對黨提出監督條例立法不設時間表,但一定要先完成立法再審服貿協議,將造成服貿協議生效「遙遙無期」。
江宜樺說,若朝野黨團沒有共同決心,讓監督條例儘快通過,則條例何時完成,行政部門無法決定,只能期待服貿協議能儘快重回委員會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