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潔觀點:香港法治的破洞、人權的缺口

2020-07-3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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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規定「國安公署」及人員依據國安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香港最引以為傲的法治,在這裡毫無用武之地。香港社會與面對擁有強大國家權力的「國安公署」,形成了雞蛋與高牆的對比。(資料照,美聯社)

《港版國安法》規定「國安公署」及人員依據國安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香港最引以為傲的法治,在這裡毫無用武之地。香港社會與面對擁有強大國家權力的「國安公署」,形成了雞蛋與高牆的對比。(資料照,美聯社)

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23周年的前夕,中國通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版國安法》),這部「法律」——有論者認為甚至不應稱之為「法律」,而應理解為統治者赤裸裸的權力工具——摧毀了許多人對香港未來的憧憬,為這個城市的法治人權帶來前所未有的衝擊,也違背了北京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對香港「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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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通過,整個制定法律的程序也密不透風,從5月28日中國全國人民大會通過制定國安法的決定,到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律的這段期間,沒有公布法條草案、沒有公開徵求意見(更別說徵求香港人民的意見),即便在通過當天也沒有立即公布法律內容,一直等到6月30日晚上11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才將法律刊憲,宣布立即施行,此時香港人與全世界才看到國安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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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摧毀了許多人對香港未來的憧憬,也違背了北京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對香港「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承諾。(資料照,AP)

Why now?一般認為北京在這個時間點強推國安法,主要可能有幾個考量。首先因為香港從去年6月反送中以來引發的抗議不斷,北京備感威脅,必須想辦法壓制如雨後春筍般的街頭抗爭。另一方面,自2003年港府推動《基本法》第23條國安立法失敗後,23條立法遙遙無期,北京的算計或許是趁Covid-19疫情期間,國安法所可能引起的街頭抗爭相對會少很多。或許更重要的是,今年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將至,在去年11月香港區議會選舉泛民主派與本土派獲得壓倒性勝利的情勢下,今年立法會選舉建制派極有可能一敗塗地,外界預測《港版國安法》的通過讓北京可以找機會延後立法會選舉,再不然也可以拿來審查立法會參選人,在必要時還將視為眼中釘的參選人DQ(取消參選資格)。

雖然大家在5月份就已經預期《港版國安法》可能帶來的衝擊,但實際條文內容仍然超乎想像。法律通過的第一天,許多香港人關閉了推特等社交媒體帳號;「香港眾志」以及一些政治團體為保護成員宣布自行解散;當天警方在街頭逮捕超過370人,其中10人被指控涉嫌違反國安法,有人僅僅是因持有「香港獨立」的旗幟被捕;過去主張香港獨立但在國安法通過後已自行解散的「學生動源」,其年僅16-21歲的四名成員剛剛遭到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涉嫌「分裂國家罪」逮捕。

學界和政界當然也不能倖免,公共圖書館下架民主人士著作;一些學者接到校方要求「政治中立」之指示;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推翻教務委員會的建議,解聘了佔中發起人、港大法學院戴耀廷教授;而目前民主派的立法會參選人包括黃之鋒等人已經接獲選舉主任的提問,要求他們解釋政治立場,鉅細靡遺的審查問題包括:是否支持港獨、是否支持「民主自決」、是否「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香港施壓、是否請求美國或外國政府制裁香港、是否反對國安法、是否將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議案及財政預算案等。《港版國安法》施行不到一個月,噤聲效應已經出現,政治審查也藉由國安法常態化。即便如此,民主派陣營7月11-12日自行舉辦的立法會初選,竟然有高達60萬選民投票,投票人數前所未見,民間社會藉由投票表達對民主派的支持、對《港版國安法》的反對,而香港特首不但未回應民意,反倒指稱初選可能違反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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