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學術倫理」是獲得社會信賴與支持的神聖守則

2020-07-25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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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23日親上火線發表聲明對她碩士在職專班的論文引起各界討論,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模糊高雄市長補選焦點致歉並落淚宣布退回中山大學碩士在職專班的學位。(圖/徐炳文)

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23日親上火線發表聲明對她碩士在職專班的論文引起各界討論,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模糊高雄市長補選焦點致歉並落淚宣布退回中山大學碩士在職專班的學位。(圖/徐炳文)

國民黨提名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涉嫌碩士論文96%抄襲事件,李眉蓁於23日發表聲明,以避免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模糊高雄市長補選焦點為理由,宣布「主動放棄」中山大學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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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被爆碩士論文抄襲,含淚道歉並宣布放棄學位。(李眉蓁臉書)
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被爆碩士論文抄襲,含淚道歉並宣布放棄學位。(李眉蓁臉書)

筆者認為這是企圖欲藉「放棄學位」冀求「斷尾求生」,圖為選情止血,也藉此想幫國民黨甩掉「政治誠信」提名背書責任。乃有意模糊「論文抄襲」已是涉及違反學術倫理、侵犯著作權、偽變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民、刑事法律責任。

李眉蓁涉嫌碩士論文抄襲事件之所以愈演愈烈,究其根本是「自欺欺人」的心態與作為,才會導致如今難以收拾局面。中山大學因本案亦受到波及,也引起社會嚴重關注。遭遇學術倫理與校譽受到打擊,中山大學師長們與校友們莫不戰戰兢兢也坦然面對。

筆者即欲藉由《李眉蓁論文抄襲案》從中獲取教訓,釐清「學術倫理」之價值所在,落實「學位授予」法制規範,簡析中山大學展現維護其學術倫理與校譽的決心與應有作為,以還給校園「誠實、負責、專業、客觀、嚴謹、公正」的學術氛圍與環境。

一、中山大學對於學位的審核授予,是有其嚴謹完整的法制標準作業與究責規範」:

(一)、法制標準作業:

碩博士學位之取得,是依照民國107年11月28日修正通過之「學位授予法」辦理。中山大學對於碩士學位的審核授予,亦是依照上述「學位授予法」相關規定,制定了法制標準作業程序。

李眉蓁修讀中山大學碩士學位,亦應依學位授予法之規定,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符合畢業條件並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由大學授予碩士學位。

中山大學碩博士學位之論文,首先均需經「電子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測系統」檢核通過後,才能進入考試委員會口試階段。口試前,碩博士生必須簽認「研究生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規範聲明書」,並同時繳交原創性檢測報告,具結「本人瞭解並保證所撰論文完全遵守著作權法及學術倫理,…論文倘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涉其他一切有違著作權及學術倫理之情事,及衍生相關民、刑事責任,概由本人負責。」之後,再經考試委員會指示修改,檢視並未違法抄襲後,指導教授才會簽名認可,送請學校核發學位證書。

中山大學的「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測系統」系統主要用於比對個人論文與其它資料相似文字的百分比率,提供作者在論文發表前可以再確認一次文獻內容品質,並檢視引用文獻是否有所遺漏,有助於提升中山大學論文的產出品質。是一套可以幫助論文寫作者與評論者的系統,使用者可以透過此套系統確保著作的原創性,目的即是要避免產生剽竊問題或其他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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