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因中科三期、美麗灣、淡北道路等重大開發案環評結果遭行政法院宣布撤銷,新任環保署長魏國彥12日表示,未來將第一階段環評定位在過濾開發案,評估是否需要進入第二階段,實質審查與公眾參與則在第二階段進行。
環評制度在台灣施行邁入第19年,目前採兩階段進行。根據環保署網站指出,第一階段由開發單位舉辦說明會並處理民眾意見後,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由環保主管機關審查。若評估有重大影響,則進入第二階段環評,此時開發單位必須舉辦公開說明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到開發現場勘查,並舉辦公聽會,最後開發單位統整結果後將報告送至環保主管機關審查,一旦通過便可動工。
然而,環保律師詹順貴就曾撰文指出,該制度設計中,第一階段環評應屬簡單篩選,由第二階段環評做嚴格審查。實務上,第一階段環評經常比照第二階段環評審查,往往會使簡單的開發案需要花較長時間通過,但政府拍板的「重大」建設卻會因趕效率、政府威信等原因在第一階段就過關,而未給予民眾參與討論的機會。
魏國彥今日表示,行政法院普遍見解認為,應簡化第一階段環評,採書面形式審查,開發單位只需提供足以判定是否有重大影響的資料即可。第二階段才進入詳細調查、實踐公眾參與的程序。魏國彥說,此次調整回應法院期待,符合公民參與的環評精神。
除了程序清楚劃分,環評決策審查模式也從既有環評委員會的「審查決定」,新增「表列」與「自願進入」兩種方式。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說,前者是環保署以附表的方式界定開發類別,一旦達一定規模、對環境影響重大就直接判定進入二階;後者則是開發單位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時,或是公民參與過程中民眾有質疑,開發單位可自行申請自願進入二階,節省審查時間。
12日的環評大會中「澎防部 (莒光營區)遷建工程案」就自願進入二階環評,成為自願進入二階環評首例。澎湖建設處城鄉發展科科長陳晶卉說,這起開發案土地部份位在水質水源保護區,環保團體相當關心,直接進入二階,可以縮短開發案的期程。
環評流程圖(資料來源:環保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