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比軍法輕 洪案律師仍堅持廢軍審制度

2014-03-0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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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輕判洪案,但洪家及律師團仍然堅持應該廢除軍事審判。(吳逸驊攝)

桃園地方法院輕判洪案,但洪家及律師團仍然堅持應該廢除軍事審判。(吳逸驊攝)

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一審宣判,18名遭起訴軍官判刑6到8個月,社會一片譁然,儘管律師團事先已預料法官會依軍檢起訴書量刑,但以業務妨害自由罪最輕4個月,最重可達7年半刑期來看,律師團仍不免感嘆,被起訴者每一刑度都無法達到「年」計,法院確實是從輕判刑,顯然合議庭認定洪仲丘的致死原因應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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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較令律師團擔心的是,在洪案移審一般司法機關又遭輕判後,社會大眾恐一時難以接受,軍方更可趁勢反撲,倒果為因地質疑18名軍士官接受一般司法審判後,所判刑期比軍法還輕,比軍事審判還不如。不過,洪家委任律師李宣毅說,洪家人和律師團的態度不變,站在司法制度和基本人權立場,軍事審判制度非廢除不可,且洪案更可突顯軍方辦案證據極不牢靠。

李宣毅指出,洪案之所以會輕判的緣由,正因為一開始由軍方負責審理,軍方高層授意下,軍檢只能選擇性蒐證且辦小放大,導致起訴洪案的條件本就先天不足,才會在移審一般司法機關後,軍檢移來的證據多只有訪談筆錄,人證極不穩固,縱使接手的檢察官有心辦案,卻難化腐朽為神奇,因此從一審法官的判決可以看出,法官主要依據軍檢起訴書,將發生洪仲丘遭虐致死的核心原因一分為三,認定542旅的軍官們只是業務妨害自由,269旅的管理士們均為有凌虐未致死,只有洪死亡當天下午的人員才要對死亡負責,最後18人全數輕判。

不過,律師團成員胡博硯、邱顯智和李宣毅均不諱言,法院宣判當下一聽到刑期,確實心中有些失落,與原本預期的刑期,542旅軍官們業務妨礙自由,至少要有5年的刑期判決,落差很大。

法院宣判後,律師團和洪家人先闢室開會,洪爸爸和洪媽媽始終態度平靜,但似乎受到頗大衝擊,一時說不出話來,最後二人只淡淡一句,「哦,判這麼輕嘛」,反倒是洪舅則是極為憤怒,洪姊姊洪慈庸則是唯一還可以靜下來和律師團討論宣判結果和因應對策者,最後洪家人仍選擇尊重律師團的建議,由洪慈庸代表洪家人,將全案輕判主因回到源頭,歸咎於軍檢起訴時已將洪案切割為二,才會如此。

最後,洪家人仍選擇以大局為重,堅持將對兒子、弟弟洪仲丘的小愛化為大愛,直指軍方陋規和軍事審判制度的漠視人權,才會讓洪案無法真相大白,洪仲丘沈冤難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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