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廠工人案7日上午宣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勞委會追討債務的要求,關廠工人勝訴,不必歸還當年的「貸款」。
法官認定「貸款」名義開放失業工人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是補償,同時勞動部對此提告期限在民國95年1月底日就屆滿,因此判決勞動部敗訴。
勞委會1997年動用就業安定基金,和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簽訂「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契約,2012年則陸續對工人提告,要求償還這筆「貸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針對5案、共12名被告部分宣判,判勞動部敗訴,12名關廠工人不必還款。這是行政法院針對勞動部向關廠工人追討欠款案首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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