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上午宣判,駁回勞動部向關廠工人追討債務案,經過漫長堅苦的體制內外的抗爭、訴訟,關廠工人終於贏得第一場勝利。我們期望,社會和解,就從這步開始,對其它案件,勞動部就撤告了吧!
關廠工人案堪稱政府失職、失能在先,官僚、保守、自我保護在後的典範。90年代的關廠倒閉風,許多難以經營下去的企業,雇主拍拍屁股落跑,留下那些為雇主賣命數十年、甚至一輩子的勞工。他們不但失業,也失去苦勞一生,該擁有的退休金或資遣費。
各關廠倒閉企業的工人聯合組成「全國關廠工人連線」開始抗爭,1997年勞委會迫於壓力,允諾「代位求償」,並動用就業安定基金,給予勞工低利貸款墊付雇主積欠的資金費與退休金。但到2012年,勞委會突然向工人要求歸還這筆「貸款本金與支付利息」,從而引發新一波的抗爭。
我們看到,當年,勞委會既無能作好對企業提撥退休金的監督,讓近9成的企業提撥勞工退休金皆不足;在工廠倒閉發生後,又無法將惡性倒閉雇主繩之以法、替勞工求償。這個政府,既無能又失職。
最後,政府矛頭一轉竟對準勞工,要勞工歸還本金─還有加計的利息。從官僚本位、公務員保護自己的立場看,官員作法完全正確─他們「依法」向工人催還本息,這個動作到位,自己就不會背負上責任;未來即使法院判工人不必歸還這筆錢,官員在行政處置與程序上也毫無責任。至於因此導致工人的痛苦,相較於官員不催還可能要背上的責任,那就更顯得「微不足道」了。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官員─官僚、保守、保護自我優先!
在法院判決駁回勞動部「追討欠債」後,政府、官員該有下台階、甭再擔心揹上「行政疏失責任」了吧?那就放手吧!台灣社會為此案,已支付太多的社會成本,更別提司法訴訟對那些當事人精神與肉體的折磨與傷害了。
而未來,政府除了把處理此類案件的原則與方式明文化外,更該加強對企業提撥勞工退休金加強監督。雖然,94年起勞工退休金新制實施,勞工退休金改為退休專戶後,已可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
但別忘了,仍有160萬勞工是留在舊制中。如果再發生雇主提撥不足,企業倒閉事件,勞工的退休金與資金費還是求償無門─去年發生的大統案就發現,該提撥700多萬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實際只有3.4萬,勞工毫無保障。勞動部是該加強對企業提撥勞工退休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