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撿屍歪風 立委籲加重刑責

2014-03-0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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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提醒,撿屍就是性侵。(取自現代婦女基金會網站)

現代婦女基金會提醒,撿屍就是性侵。(取自現代婦女基金會網站)

近年利用酒醉趁機性交(俗稱「撿屍」)犯案人數不斷攀升,民進黨立委邱志偉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法,提高趁機性交及趁機猥褻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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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引用司法院公布資料,指出利用酒醉趁機性交的法院結案件數,從2012年9件增加到2013年的41件,平均刑度也從2年3個月增加為3年2個月,被害人多為去夜店喝醉的女性。

為遏制歪風,邱志偉提議將趁機性交的刑責從現行3年到10年有期徒刑,提高為5年到10年有期徒刑,趁機猥褻刑責從現行6個月到5年,提高為1年到5年有期徒刑。

除了將修法提高刑責,邱志偉也要求警政署必須更加積極,並以高雄市苓雅警分局2013年11月底試辦的「醉客保護專責小組」,從現場保護做起,減少傷害發生。

苓雅警分局在轄區夜店周三、五、六夜間加強定點守望勤務,並安排保護措施,針對上夜店喝醉民眾進行查證身分、代叫計程車、護送至派出所保護室或送醫。今年1月共計執行保護醉客34人次,其中協請朋友送回24人次、護送至派出所保護室4人次、代叫計程車5人次以及送醫1人次。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章京文回應,與其他類型的妨礙性自主罪相較,趁機性交罪最重可判10年徒刑,已屬重罪。法官判案會根據個案考量,外界可能認為刑度過低,但此屬法官量刑問題。除了修法,更重要的應該是要案件辦出來,將犯人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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