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案敗訴 內政部:收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

2014-01-03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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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內政部遭大埔拆遷戶控告違法並敗訴一事,內政部次長蕭家淇3日下午表示,要不要提起上訴,必須等收到判決書、進一步瞭解,並請執行機關苗栗縣政府提出說明後,再兼顧法、理、情及地方發展需要,決定後續事宜;至於民間團體要求修改《土地徵收條例》的呼聲,蕭家淇認為,區段徵收制度是維繫國家重要建設的手段,且比一般徵收更有利,地主也可領回部分土地,各界與各地方政府都認為有維持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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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等行政法院3日宣判,大埔拆遷戶控告內政部違法案有4戶拆遷戶勝訴,對此,苗栗縣長劉政鴻上午受訪時不願表示任何意見,僅說「那就看內政部怎麼處理」,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下午則召開記者會說明,大埔開發案歷經2003年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2004年至2012年10次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2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2次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通過,區段徵收的原則是地利共享與公平分配,過程嚴謹且完全依法行事,對於法官有不同看法,內政部表示尊重。

關於這份判決,蕭家淇也強調,並非是針對整個區段徵收案,因為有19位原告遭到駁回,只有4戶(9人)勝訴,而4戶之中只有兩戶有建物。

針對一路以來協助大埔拆遷戶抗爭的台灣農村陣線,稍早公開呼籲內政部不要提起上訴一事,蕭家淇則沒有給出確定答覆,僅回應表示一定要收到判決書,瞭解判決內容與理由,並請執行機關苗栗縣政府提出說明後,再兼顧法、理、情及地方發展需要,決定後續事宜。

至於《土地徵收條例》裡區段徵收制度的存廢問題,蕭家淇表示,區段徵收是國家從事重要建設的手段,對於帶動地方繁榮、土地取得、保障地主權益等都有很大的幫助,包括高鐵、台北大學、捷運等,都是透過這種方式完成。蕭家淇說,區段徵收比一般徵收更有利,地主也可領回部分土地,各界與各地方政府都認為有維持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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