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決策與價值判斷的光譜
法律、倫理、規範、道德、情操,是一串連續的漸層光譜。在不同的時代、區域、學門領域,界定不當學術行為(academic misconduct)的紅線隨之挪移。這串連續的行為決策與價值判斷光譜,看似充滿緩衝空間,卻往往因為一念之差,成為永遠擺脫不去的噩夢。
我所揭露的大學校長爭議案例,已經在多年前被教育部與相關大學用「不違背學術規範」結案。以台灣當前的學術規範默契,將中文著作翻譯或改寫成英文,或將曾經貢獻部分內容的碩士生除名,被認定違反學術倫理的可能性極高。但在過去,這種行為很普遍,所以,教育部與各大學採取「不溯及既往」的處理原則。
我原來計畫討論的範疇不包含這類案件,原因如下:第一、類似案例很多,若科技部與教育部明文宣示類似案例違反學術倫理,將付出可怕的處理成本;第二、當事人將研究結果(尤其是十個表格內容)忠實地傳達碩士論文與高雄師大學報表達的結果,沒有變造研究成果行為;第三、當事人透過在Tourism Management的發表,目前已經被引用超過24次,引用者包含國際知名期刊與知名出版社出版的專書。
因為讀者提供,我才穿插討論之,原因如下:第一、此案例證明《高雄師大學報》的學術品質不輸給國際的SSCI期刊,或可謂英雄所見略同;第二、選擇將研究成果發表在國內,或發表在被學術界膜拜的SSCI期刊,這是台灣社會科學研究者永遠面臨的決策難題;第三、政大國貿系郭教授的文章在試圖發表在國際期刊的過程中,就受到經濟學人的報導,卻也導致國內媒體完全忽視之。
也就是說,這篇因為讀者提供,而意外出現的案例,提供生動的案例素材,可做為我持續討論學術文化與制度的議題。很遺憾的是,這篇文章被有心人列印,再郵寄流通,我個人也是收件人之一。
類似案例很多,很多,但為何唯獨這個案例被多次檢舉?可能原因之一是當事人盡職於校務,因此開罪他人。就我所知,當事人正在打造一所台灣最有特色的教育機構,卻被十年前的一念之差綑綁至今。
「哀矜而勿喜」!「除之而後快」?
《論語》子張篇第十九:「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以上是「哀矜勿喜」成語的由來。
詳細的典故是如此。孔子的學生之一是曾子,曾子的學生之一是陽膚。陽膚被任命擔任典獄官,便去向曾子請示為官之道,曾子說:「上梁不正,民心與道德淪喪很久了!如果查出犯罪案情,就應當同理心去哀憐涉案人,不要因為破案而沾沾自喜。」原文「如得其情」的「情」代表實情,也隱含情理與惻隱之心。
相反的,一個因破案而沾沾自喜的刑官,就透露出當事人好大喜功的人格特徵。這個特徵會反映在他面對嫌疑人的心態,再轉移到他辦案的嚴謹度,容易導致冤案的發生。更誇張的態度是,只要出現犯案嫌疑人,就會「嫉惡如仇」地一心想「除之而後快」! (相關報導: 劉任昌觀點:學術倫理、學術遺憾、學術道德 | 更多文章 )
「除之而後快」情節適用於對「仇人」的態度,「仇人」的被憎恨程度超過「惡人」。歷史上的「除之而後快」案例比比皆是,例如,滿清時代的義和團對西洋傳教士「除之而後快」,德國納粹黨對猶太人「除之而後快」。這些行動的背後,一定有冠冕堂皇的理論支持,也有隆重盛大的儀式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