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臺師大女足隊員投訴該校周台英教練,在協同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中,為完成其計畫並撰寫論文,不當長期持續抽取學生血液樣本,若不配合,周教練就用當掉學分、強制退隊等方式威脅。經新聞披露後引起軒然大波,後續發展主要在「師對生進行校園霸凌」和「學術倫理重大瑕疵」兩個層面。媒體稱之為「抽血換學分」事件。
此案涉及學術倫理問題,牽動近年甚受關注的校園霸凌事件,衍生出「師生特別權力關係」的系統性、結構性問題,即學生為了學分,球員為了出賽,沒有對老師和教練說「不」的空間。其他如剋扣抽血學生受試費、血液檢體流向不明等情事,還極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司法調查正進行中。此事件成為違反學術誠信行為的典型案例。
令人不解的是,學生指控之諸多不當抽血行為,涉及違反《人體研究法》,學校未經調查就「反射式」地先否認,聲稱受害學生指控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被抽血學生均事先知情並同意,檢測委託醫院或合法醫檢所執行,檢驗人員皆具醫事資格等。經教育部介入調查後,發現學校之說詞原來是謊言。學校對於涉己的違常事件輕率否認,何以有此底氣?社群平臺上的反應「師大怎麼可能不知情」更是直接打臉。
另須探究的是校教評會機制。臺師大霸凌防制委員會認定周教練校園霸凌,做出解聘、兩年不得聘為教師的決議,但校教評會不採納,改處以不予晉薪等行政處分,突顯了校園霸凌即便被審查認定,教評會審議時仍可「漏接」的制度缺失,以及教評會為人詬病「師師相護」的結構問題。教評會委員對會議內容有保密義務,會議過程非委員無從得知,設若有由特定人士主導決策方向等情事,豈非更堪稱「學術醜聞」了。
該校教評會如此無視霸凌防制委員會的認定,逕予改判、輕判的決定,學生無法接受,學生會發出嚴正聲明,指出校教評會的決定,無異宣告霸凌防制委員會學生代表形同虛設,而教評會討論到教師解聘案時,欠缺外部監督和學生參與,過程僅有與會教師參與,致內部消息無人能知,恐成「校園民主化的死角」,呼籲學生代表應列席教評會議,透過學生視角重構場景,還原事實。
學生為教評會否決霸凌防制會的決議,再度訴諸社群媒體,要求公開透明、學生參與,成為此案擴大延燒的關鍵。
此案之所以能獲得揭露,實歸功於具名控訴者臺師大女足隊員簡奇陞同學,以及其他受害學生們,有勇氣公開在臺師大女足隊遭遇的創傷和留下的陰影。有人因而不得不放棄心愛的足球運動,令人惋惜,但揭開了教育界許多應深入探討的沉痾,值得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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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校方反射式否認學生指控」和「教評會審查決策過程不透明」兩項缺失,投射出學生在學術誠信問題上的弱勢。學校可以片面否認事實,體制內學生幾乎沒有反駁餘地;而幾乎所有學倫規範,學生的角色都是被規範者,如應遵守在課業活動上的倫理標準,避免讓自己陷入違反學術誠信的風險。《教育部學術倫理電子報》(學生篇)曾臚列學生應如何實踐學倫基本價值,均為充滿正面價值的「宣稱」,教學生要將「誠實、信任、公平、尊重、負責」等學倫價值觀「轉化為勇氣行動」,當「面對壓力和逆境時,應該勇敢地面對」,要「採取合宜、安全的方法,溫柔但堅定地糾正『同儕』的錯誤行為……」云云。諷刺的是,「誠實」僅在規範學生,學校不在此限;而學生揭發的錯誤行為人是老師,可說是學倫價值觀中「勇氣」項目的「具體」行動展現,而非僅在同儕中找目標。
簡同學等的道德勇氣揭開了學術誠信的迷霧,各大學應該引為殷鑑。放眼全球學術誠信挑戰長期存在,歐洲高教近年積極建構學生權益保衛機制。「歐洲大學協會」(European University Association, EUA)2024年會以「如何建立學術誠信文化」為主題,多角度探討高等教育變革時代的學術誠信,包括教學誠信、研究誠信、大學當局與校長的誠信及國際合作誠信等面向,有鑑於學生越來越容易受到學術不誠實的影響,大會的宗旨正是「需要採取積極措施來維護學習環境的誠信」。
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國王商學院(King's Business School, KCL)近年來正從推動大學部學生加入理解、學習、支持、捍衛學術誠信的行列著手,將維護學術誠信的「發起線」,提前畫設到大學部學生,讓學生沉浸在倡導誠實、透明和學術嚴謹的環境中。該校說:「學生的參與,是加強高等教育學術誠信有效的催化劑。」歐盟的伊拉斯謨+計畫(Erasmus+ programe, EU)2022年出版「教育詐欺的認知和意識:學生視角」(Knowledge and awareness of fraud in education: a student perspective)手冊,旨在更深入了解學生對教育詐欺現象的看法,為學界推廣道德和透明文化奠定實證基礎,從而建構有效的工具來應對教育詐欺現象。該手冊說:「事實上,學生是教育詐欺的首要目標。」
再以英國牛津大學為例,儘管以學術嚴謹聞名,但該大學在2022年仍制定「研究學術誠信實務與程序準則」,規範包括教職員、學生以及非大學成員但使用學校設施或資金進行研究時,必須遵守最高的道德誠信標準、保持透明度與管理利益衝突。大學成員包括學生,面對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時均有責任舉報。所以學生在牛津大學固然是被學術誠信規範的角色,但對於研究不當行為,即使是潛在疑慮,也有主動反應的責任。牛津大學也制訂「大學公共利益揭露(舉報)行為準則」,以一系列政策和程序,規範了對學術弊端(academic malpractice)之善意舉報,指控人不得遭受不利對待,旨在協助任何員工、學生在無須擔心報復的情況下揭露學術誠信疑慮,並提供保密的處理流程。
臺師大「抽血換學分」事件後,社群平臺出現「網路上勇敢發出支持的聲音,對站出來的學生們有所幫助」的呼籲,要求「必須讓這件事情保持報導熱度,讓全民持續關注此事件,才有更高機會可以深入調查」。然即使做到,在新聞熱度冷卻後仍可能遭到社會遺忘。設若這類事件能在「制度保障」的機制下,一如學術自由之已然成為制度保障之基本權利,使在學術誠信事件中遭受權益侵害的學生,也獲得制度之保障,學生不必在瞻前顧後、充滿不安、沒有一定的反應管道的情況下,自力救濟式地找立法委員、民間教育基金會等,訴諸媒體開記者會,還要遭受加害者的威脅、加害者同事的奚落,甚至加害者學校的扭曲。
歐洲高等教育有悠久的歷史,治理舉措之發展通常有其邏輯和脈絡,我們參考相關方案,可收他山之石之效。至於如何建構制度保障,歐洲大學協會主訴需要採取積極措施來維護學習環境的誠信,國王商學院提早讓大學生參與學術誠信運作機制,歐盟的伊拉斯謨+計畫建構有效工具協助學生面對教育詐欺現象,以及英國牛津大學為因應學術誠信事件的「兩準則」等,均足資學校、社會及教育行政當局參考,建立制度以強化學生權益的保障,讓學生在維護學術誠信上有較為積極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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