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司法院提4點顧慮

2017-03-0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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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法務部1日在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中,針對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對引進此制度提出評估。圖中為司法院。(取自文化部國家文化資料庫)

司法院及法務部1日在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中,針對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對引進此制度提出評估。圖中為司法院。(取自文化部國家文化資料庫)

和德、日不同,我國沒有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司法院及法務部1日在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中,對引進此制度提出評估。司法院指出,已召開公聽會研析,但有4點顧慮,包括是否會影響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等。法務部則明確建議在刑事訴訟制度建立專章,讓特定犯罪類型的被害人可參與刑事訴訟。司法院及法務部也都提出關於被害人訴訟權益的改革方案,包括可委任律師閱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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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第1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1日首次開會,院部代表應邀就「評估刑事訴訟程序中,犯罪被害人的參與」的子議題提出報告。

司法院:被害人在法庭上主張權利,可能弱化檢察官地位

司法院指出,德國採職權主義,被害人在法庭上就是訴訟當事人,可獨立行使申請調查證據、詰問證人、詢問被告、或上訴等被告的權利,我國的被害人沒有這些權利,日本則將被害人定位為參加人,權利行使範圍較小。

司法院表示,司法院在1月9日已召開公聽會討論,討論這個制度,包括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及台北律師公會都有提出版本供司法院參考。

司法院指出,司法院對此議題很關切,但有4點顧慮:1、多了被害人主張權利,是不是會增加被告防禦權的負擔,是不是需要更多法官職權的介入,會不會影響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架構。2、確定被害人程序主體地位,是不是等於認定犯罪事實的成立,違反無罪推定原則。3、多了被害人主張權利,是不是會使訴訟延遲,違反被告速審的權利。4、目前採取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還是要盡實質的舉證責任,如果讓被害人在法庭上主張權利,被害人與檢察官的角色會不會疊床架屋,或者弱化檢察官的地位。

法務部:國家投入被告與犯罪嫌疑人數億元 建議整合協助被害人

法務部代表指出,法務部主張在刑事訴訟制定專章,讓重大犯罪被害人,經法院審酌裁定,可參與訴訟;在這個制度下,被害人是訴訟主體的一方,應要強制由律師代理,無資力負擔律師費則應由國家付費代請律師,可以有權利閱卷、補充聲請調查證據、對事實及法律表示意見、並獨立提起上訴,上訴後則仍由檢察官實行公訴,現行制度下的被害人則需要由檢察官幫忙提起上訴。

除了評估建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司法院與法務部也都提出被害人保護機制的改革方向。司法院指出,讓被害人律師到法院閱卷、增設親友及社工陪同被害人出庭、在法庭旁聽席與被害人間採取隔離措施、在審理過程中如何保護好被害人的隱私等關係到被害人權益的問題,都必須考慮。

法務部(取自維基百科)
法務部代表指出,法務部主張在刑事訴訟制定專章,讓重大犯罪被害人,經法院審酌裁定,可參與訴訟。圖中為法務部。(取自維基百科)

法務部說,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和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給被害人各種形式的法律協助,估計1年約5000萬元,與國家投入被告與犯罪嫌疑人的數億元相比,偏低許多,建議可以整合協助被害人的資源,提升被害人的法律權益。

這場會議只聽取法務部與司法院報告,委員並未就實質議題進行討論。會中也敲定3月14日為下次會議,並將討論「整合法醫、測謊、科學鑑識等鑑定機制,提升科學辦案的技術與應用,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完善證據法則,評估專家證人制度的建立」等子議題,也決定了後續會議的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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