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管理法》增緊箍咒!開發案全卡關 財團再難獨攬「海景第一排」

2020-02-0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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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2015年上路,但海岸保護區仍不斷受到開發案衝擊。由於為了避免「山也BOT,海也BOT」的批評,目前凡事涉及到近海海域使用的大型開發案,漁業署都會主張「海岸公共通行權」與「親水權」,財團想要獨攬「海景地一排」幾乎已經不可能。(資料照,取自交通部觀光局網站)

《海岸管理法》2015年上路,但海岸保護區仍不斷受到開發案衝擊。由於為了避免「山也BOT,海也BOT」的批評,目前凡事涉及到近海海域使用的大型開發案,漁業署都會主張「海岸公共通行權」與「親水權」,財團想要獨攬「海景地一排」幾乎已經不可能。(資料照,取自交通部觀光局網站)

台灣地狹人稠,即便是2015年《海岸管理法》立法上路,海岸保護區的劃設,仍然不斷跟政府與民間的開發行為對撞,台電的深澳電廠、工業局的彰濱崙尾東綠電開發就是最好的例子。事實上,在墾丁悠活渡假村與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引發爭議後,位在海岸地區的大型開發案,幾乎全面碰壁;從基隆八斗子的悠活度假村、寶得利國際望海巷大型旅館開發案,到宜蘭博愛公司的蜜月灣開發案,都處於停擺或換手狀態。為了避免「山也BOT,海也BOT」的批評,凡事涉及到近海海域使用的開發案,漁業署都會主張「海岸公共通行權」與「親水權」,財團要獨攬「海景第一排」,幾乎已經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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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土規劃一團亂,從北海岸、東北角到處是違規的景觀餐廳就可以看出,儘管海岸開發行為,涉及到的政府部門非常龐雜,從內政部的國土計畫、經濟部的海岸保護設施、農委會林務局的保安林地、漁業署的漁業行為,到環保署的環境影響評估,但「公婆眾多」的結果,往往變成了沒人想管、沒人敢管的局面。

悠活渡假村涉違法經營14年,遭踢爆才補環評,屏縣府決議無須二階段環評引發環團提告,今判環團勝訴。(取自悠活粉絲頁)
墾丁悠活渡假村涉與台東美麗灣渡家村等大型海岸開發案,先前爭議頻傳。(資料照,取自悠活渡假村粉絲頁)

民間開發、政府盼缺電解套 衝擊海案保育引爭議

由於政府缺錢,過去不管藍綠是由誰執政,海景第一排的濱海地區,永遠是招商引資的最好工具,從扁政府時期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的「美麗灣」,到馬政府時期,時任閣揆的吳敦義為東北角觀光開發速度過慢大發雷霆,推出了「東北角庶民方案」,通過了「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卯澳、馬岡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變更案。

不僅民間的海岸開發行為,凌駕海岸保育,政府為了解決缺電問題,包括瑞芳深澳燃煤電廠,所需要的卸煤碼頭,以及桃園大潭天然氣發電廠所需的天然氣接收站,都與海岸保護以及海洋保護議題對撞。台電的深澳火力發電廠原本規畫在酋長岩建設卸煤碼頭,突堤占了基隆望海巷海灣的四分之三,當時就被當地民眾批評,破壞基隆海科館與潮境公園的美麗海景。

20170824-行政院24日前往大潭電廠現地實勘,並表示針對關鍵性維修、施工等管理介面應加強橫向聯繫,避免再次發生疏失。(行政院提供)
台電位於桃園的大潭發電廠,是台灣最大的天然氣電廠。(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由於馬政府執政初期,中央的上位政策,鼓勵東北角的觀光休閒開發,包括宜蘭烏石港的BOT案,以及宜蘭大溪蜜月灣開發案,都在當時啟動或重啟。在墾丁國家公園引發開發爭議的悠活,2014年也一度準備在基隆八斗子漁港附近,推動「悠活度假村」;另外像貢寮馬崗漁港附近,先前,也早有好樂迪大股東盧燕賢等企業主在當地圈地布局。

絕大多數漁港納管 漁業專用區禁設附屬設施

然而,《海岸管理法》2015年上路,該法規定「平均高潮線至第一條省道、濱海道路或山脊線之陸域」為「濱海陸地」,包括蜜月灣、望海巷,以及絕大多數漁港區域,都已納入《海岸管理法》之範疇,依據該法規定,「濱海陸地」區域內面積達1公頃,長度達1公里,高度在3層樓以上、建物總樓地板面積超過605坪的開發案,都要受《海岸管理法》的嚴格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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