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26年簽署新版BIA》納入爭端解決機制、禁止實績要求 台商在越南投資獲更多保障

2019-12-1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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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農曆新年,越南首都河內(AP)

2019年農曆新年,越南首都河內(AP)

繼2017、2018年分別與菲律賓和印度完成更新投資保障協定,我國駐越南代表石瑞琦及越南駐台代表阮英勇,18日晚間正式簽署新版投資保障協定,不僅擴大保障範圍,納入第三地間接投資和新型投資保障,還新增台商與越南國民享有相同待遇,同時明定「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程序和政府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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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1993年與越南簽署投資保障協定(BIA),但台商在越南投資趨於多元化,加上國際間BIA對投資人也有更完善保障,台越雙方經過多年協商,18日在我國經濟部長沈榮津與外交政務次長徐斯儉見證下,終於正式簽署新版BIA,未來台商在越南投資權益,會獲得更充分保障。

根據新版BIA內容,不僅投資保障範圍擴大,包括台商在越南和第三地間接投資,以及期貨、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新型投資也受保障,還新增確保台商與越南國民有相同待遇。新版BIA也加入「禁止實績要求」,即越南政府不得要求台商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越南產品,才能繼續營運工廠。

此外,新版BIA明定「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程序,當台商有投資爭議時,可先與越南政府諮商,若6個月內未能獲得解決,台商可向地主國提出國際仲裁救濟。政府協調機制也納入新版BIA,台商面臨投資問題或障礙時,台灣政府可洽越南政府提供協助,越南應落實法規透明化,即時公布法規措施。

由於中國與美國正進行貿易戰,越南成為主要受益國,許多外資撤離中國,改進駐越南,而越南又是《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成員,成為台商前進東南亞投資優先選項,外交部強調,新版BIA讓台商在越南獲得更充分保障,並增加投資信心。

我國經濟部統計,台商2019年1至10月在越南投資金額共12億553萬美元,比2018年同期成長56%,是越南第4大投資國,且投資額累計至2019年10樂達319億美元,僅次於南韓、日本、新加坡,而越南對台灣投資累計至2019年10月則為6485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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