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忠成觀點:蘭嶼核廢與達悟族人的正義

2019-12-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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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召開「謊言,該停止 了!核廢遷出蘭嶼」記者會。(顏麟宇攝)

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召開「謊言,該停止 了!核廢遷出蘭嶼」記者會。(顏麟宇攝)

2019年11月22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國營會)在臺東公布編列「回溯補償金」22.5億元,成立基金會,由多數蘭嶼達悟族人組成財團法人,基於自治精神管理、經營;這項基金將用於醫療、照護、急難救助、經濟產業、基礎建設、文化、教育活動及國際交流等事項。另外,每三年再補償2.2億元,直到核廢料遷出蘭嶼,這項補償金將由蘭嶼鄉公所、鄉民代表會尋政府預算程序運用。國營會表示,22.5億元是針對1974年貯存場啟用至1999年間的回溯補償金,為一次性支付,由核能後端營運基金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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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繼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核定「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族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及2017年12月20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之後,對於達悟族提出的具體補償。但是日前也有達悟族人前往行政院抗議並召開記者會,要求將22.5億回溯補償金轉為核廢料遷出蘭嶼的基金,並具體要求將核廢料遷出蘭嶼的事項法制化、明訂核廢料遷出蘭嶼的期程。

這是執政黨在選前的利多政策還是總統兌現對於原住民族的道歉與轉型正義?這要由1972年政府以國防工業為由尋覓核廢料貯存場,以及1974年選定蘭嶼為臺電核廢料貯存場開始講起。根據「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1970年代,時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孫運璿在未經蘭嶼達悟族人知情予同意下,就核定在島上的龍門規劃、興建核廢料貯存場(根據1975年公文是「國家放射性固體廢料儲存場」)。到了1981年,達悟族人發現進入蘭嶼的不是工廠、而是核廢料貯存場(達悟族人還傳說當時進駐蘭嶼的政府人員說是興建罐頭工廠),於是開始進行長達近40年的抗爭。

2002年12月,蘭嶼族人發動為期7天的抗爭,經濟部長陳瑞隆到島上協調,當時協議成立「蘭嶼核廢料遷場推動委員會」及「蘭嶼總體營造推動小組」,同時由核能後端營運基金支付相關費用。2003年,「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條例」送立法院審議,並於2006年5月由總統公布選址條例,明定經濟部為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主管機關。2012年7月選址小組公告臺東達仁鄉(南田)、金門縣烏坵鄉(島)兩處為建議候選場址。但是兩地地方政府與居民阻止處置場的公投。後來政府嘗試境外(中國、北韓等)選址,但是環境情勢與國際相關公約的規定,讓境外選址難以進行。2016年7月,臺電因為未能依限於當年三月提出最終處置場址,遭罰一千萬元。

20191129-蘭嶼部落耆老林新羽(右二)、蘭嶼國小校長胡龍雄(右一)及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29日召開「謊言,該停止 了!核廢遷出蘭嶼」記者會。(顏麟宇攝)
蘭嶼部落耆老林新羽(右二)、蘭嶼國小校長胡龍雄(右一)及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29日召開「謊言,該停止 了!核廢遷出蘭嶼」記者會。(顏麟宇攝)

2016年原住民族日,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其中一項就是蘭嶼核廢料。總統指示針對核廢料貯存場設置蘭嶼相關決策經過進行真相調查,並對達悟族人在健康、文化、生活、產業、地理環境、健康等侵害予以補償。由這樣的脈絡來說,政府挹注的基金確實是在補償達悟族人在過去數十年所遭受到的侵害,這是歷史正義的起碼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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