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在台陸生以「居留」納保?楊曜批衛福部:沒這麼簡單啦!

2016-12-0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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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楊曜7日於衛環委員會表示,衛福部想要把納保資格的「居留」擴大到停留的人身上,而且還是透過修改細則的方式處理,「這是很荒謬的事」。(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楊曜7日於衛環委員會表示,衛福部想要把納保資格的「居留」擴大到停留的人身上,而且還是透過修改細則的方式處理,「這是很荒謬的事」。(資料照,顏麟宇攝)

總統蔡英文日前拍板陸生納保,並讓所有境外生全額自付保費,立院衛環委員會7日處理陸生納保議題,審查民進黨團與親民黨團提案,衛福部長林奏延列席備詢。綠委楊曜指出,陸生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是屬「停留」,但今日衛福部想要把納保資格的「居留」擴大到停留的人身上,而且還是透過修改細則的方式處理,「這是很荒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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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楊曜與藍委蔣萬安都建議擱置該案,等院版進來再一併處理,主席吳玉琴最後也做出裁示,因為有多位委員要求等行政院版本出來,所以決定擇期再審。

為落實「陸生納保」政策,民進黨團版本要修改《健保法》第27條,將符合第9條規定參加健保的境外學生納入,同時衛福部也會透過修改施行細則第8條的方式,公告認定中國來台就讀的學位學生參加健保身分,以完備法律程序;親民黨團提案則是修改《健保法》第9條,增訂第2項擴大解釋範圍,將領有「居(停)留證明文件之在學學生」納保,同時修改第10條與第27條,直接獨立出境外生的被保險人身分與保費負擔。

但民進黨團與衛福部的做法,自家立委卻不買帳,楊曜先是質疑,黨團版本修法只要合乎《健保法》第9條第1項規定就可以納入健保範圍,然而該條文定義的「居留」,到底能不能讓規範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屬「停留」性質的陸生適用,兩者在法律定義是否為同義?

移民署專員李明芳回應,目前是給陸生入出境許可證,屬停留證明相關文件,她也解釋,現在是依陸生的就學送驗須知,給予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並可申請延長停留時間,再給予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延期。

「所以他還是停留嘛!」楊曜說,衛福部面對這樣政策不自己提院版,想藉由民進黨團提出版本擴張解釋法律適用範圍,適用在陸生,「沒這麼簡單啦!」

衛福部:施行細則規定納健保可以函釋 楊曜批荒謬

楊曜再問衛福部,現在想要把居留擴大在拿停留證明的人身上,這樣合法嗎?陸生或是中國人士是因身分特殊,做了停留與居留的區別,衛福部就沒辦法照自己所講,只要黨版通過就可以依照施行細則處理。

對此,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解釋,過去衛生署也有在民國90多年時做出函釋,讓《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可以以函釋公告方式納入健保,但卻遭楊曜吐槽,「這是你們一貫做法,修法之初就弄出法律疏漏,透過函釋解釋,這是很荒謬的事」。

楊曜也批,因為中國籍學生特殊身分,所以法律很明確就居留停留作區別,為何不在修法提出版本,把特殊身分搬出來,避免後續疑慮?因此,他也建議,今日擱置該項法案,等院版進來再一併處理,「一個總統宣示的政策,行政部門連提案都不要」,怎麼可能會有共識?

藍委蔣萬安也指出,陸生納入第9條會得用行政命令,有法律授權問題,不管是嚴謹度或細膩度都不足,建議等行政院版本提出比較完整的規劃,之後委員會再好好逐條審查,不急於今日處理。

主席吳玉琴最後也做出裁示,因為有多位委員要求等行政院版本出來,所以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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