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輛重機今上國道 高公局:嚴加取締

2016-08-0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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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型機車團體號召8月8日上高速公路試駕,表達重機上國道試辦訴求。(取自「黑箱交通部還我摩托高速」臉書)

大型重型機車團體號召8月8日上高速公路試駕,表達重機上國道試辦訴求。(取自「黑箱交通部還我摩托高速」臉書)

為抗議交通部遲遲未依法試辦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發起8月8日0時起騎重機上高速公路,至上午已累積上千重機騎士連署。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已通報國道警察加強取締,將依法處3000至6000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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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認為,2011年11月就已三讀通過《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明定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的時段與路段,行駛於高速公路,並附帶決議要以先試辦,後民調的順序作為正式開放的參考和依據。不過至今5年,交通部以民調反彈為由仍未試辦,因此才在網路上號召自行試駕表達訴求。

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中附帶決議內容,立法院建請交通部以國6、國8及國3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並鑑於社會存有安全疑慮,授權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的路段及時段。

高公局:重機騎士應自律爭取社會認同

高公局表示,民調顯示6成民眾不贊成開放大型重機行駛國道,僅不到1成贊成全面開放,有條件開放不到3成,主因在於汽車與大型重機駕駛人的行車禮讓與守法習慣,尚不足以開放。

高公局呼籲,大型重型機車團體爭取行駛國道路權,應透過自律爭取社會認同創造開放的外在條件,切勿貿然行駛未開放國道路段,違者除將造成社會負面觀感外,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及92條規定,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及違規記點處分。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提醒自行試駕的大型重機騎士,須合法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具1年以上國道行駛經驗再上路,並遵守「二不一保」(不超速、不任意變換車道、保持行車距離),務必服膺執法人員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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