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陸客火燒車事件,豈能全推給觀光局?

2016-08-0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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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火燒車事件家屬23日至國道二號西向2.9公里處,進行招魂儀式。(顏麟宇攝)

陸客火燒車事件家屬23日至國道二號西向2.9公里處,進行招魂儀式。(顏麟宇攝)

陸客團於國道火燒車事件,交通部為了不要火燒公路總局,一切推給陸客管理不當。自始至終未見遊覧車公會全聯會、公路總局的人到應變中心處理。只有在公祭時見到了遊覧車公會代表。觀光局業務組連續八天進駐中心,不僅會睡眠不足爆肝,也要面對家屬的非理性訴求及言語暴力,這些辛苦過程,參與的海基會主任祕書、旅行公會總會蕭副理事長、台北旅行公會丁副理事長都看在眼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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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交通部處理的態度,飛機失事也是觀光局的事,遊覧車翻車、失火也是觀光局的事,這樣地踐踏觀光局非常不公平。然而政府永遠無法對有問題的主管單位進行改革!

當遊覽車公會理事長將責任推給旅行業,已明顯矛頭指向旅遊業的主管單位,遊覽車因人為不當出事,第一時間前往協助處理的是旅遊業者,肇事相關公會與公路總局只會推卸責任,業者與觀光局何其無辜!

事情總要有人付起政治責任,但是讓非責任相關的下屬來扛是最簡單的處理方式嗎?

我們支持觀光局,我們支持業務組。請社會大眾,秉持公正,詳細調查到底為什麼交通運輸業出事都要觀光局負責任?

另外對於遊覧車公會全國聯合會魯理事長所分析的三個原因實在讓人無法接受,他的分析是:

一、司機長期待遇不好,被旅行社壓榨,要追究原因。

二、司機背後的家庭因素。

三、導遊權力太大,不尊重司機專業。

首先,司機受雇於遊覽車公司並非旅行社,司機待遇差怎能歸罪於旅行社。司機薪資底薪2~2.5萬台幣/月,每天跑車趟旅行社給1千台幣,一個月24個工作天。另外茶葉、大理石工廠可以分佣金。全省其他店達標有茶資,一個月收入有5~6萬。

其次,導遊權力太大,不尊重司機專業,這也是非常奇怪的說法,導遊、司機是互相溝通合作的夥伴,尤其遇到不願態度或配合度的司機,不開車或不配合,到底誰比較頭痛呢?導遊與司機是互動關係,司機大哥脾氣不好,菜鳥導遊也得看其臉色。司機為了分享佣金,也會全力配合資深導遊。

第三,台灣有的司機的情緒管理很差,無購物給小費,司機臉也臭,賭輸購物臉也臭,每個導遊上團都小心翼翼,深怕司機一個不爽放鴿子或是開車拼命超車嚇壞客人,這部份又做何解釋?男司機整年輕女導,這類事也是時有耳聞,產業間需要相互合作才能服務好所有旅客,如此炮口強烈對合作夥伴進行攻擊的言論,實為不妥。

第四,應該要能上網查證司機平常是否有闖紅燈,超速等等惡習,不能只准開放查酒駕,畢竟一台遊覽車上,是乘載幾十人的性命,是有其開放資料讓遊覽車負責人查證司機交通品德之必要性,建議監理有關單位,開放駕駛交通品德記錄查詢,別再用前朝個資理由搪塞。

*作者為香港理工大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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