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宇韶觀點:政府應在Uber的市場效用與規範中取得平衡

2016-08-0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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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隨著Uber的出現,使得傳統的市場交易內涵出現了新的變革。(圖片來源:Uber)

作者認為,隨著Uber的出現,使得傳統的市場交易內涵出現了新的變革。(圖片來源:Uber)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是著名經濟學者寇斯(R.H.Coase)提出的觀念。寇斯認為交易成本的產生,乃是經濟行為往往處在訊息不對稱的狀態,使得人們必須支付額外的機會成本避免利益受損;此外,更由於某些「中間人」壟斷甚至隱匿市場真實訊息,在道德風險的運作下,則會出現許多不效率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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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體系中,除了延續傳統的利益最大化的思維外,如何降低無形且龐大的交易成本則是經濟學者關注的焦點。基於需求與需要,新的理論與市場行為不斷被提出或創造:利益與資源配置的最大化延伸出「共享經濟」的概念;市場資訊的透明、資訊化、去中間化、契約保障、信任規範與法律制度則是降低成本的具體作法。

深入而言,共享經濟及其服務型態與網路科技密切相關,藉由虛擬世界與交易平台的信任,使得供需之間共享經濟資源,在多元的資源配置與組合中,將使其運作效用對大化;此外,透過市場價格訊息的透明公開,將逐漸消弭「委託-代理」中間的隱匿成本問題,同時也促成服務品質與競爭力的提升。

若以計程車的經營型態而言,在沒有跳表的年代中,由於訊息極端不對稱,消費者只能與車行外車進行弱勢的議價,駕駛當然也可能從中上下其手或隱匿價格;到了政府規範市場秩序後,由於釋放了部分的訊息,因此對消費者產生了「行情」的概念,但對不熟路況、外地人或醉漢而言,仍存在道德風險的潛在成本,因為總有人成了被繞遠路狂付車費的冤大頭。

在此背景下,Uber的出現,使得傳統的市場交易內涵出現了新的變革,改變的不只是消費者的理性選擇,同時也重組了服務業的經營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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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停滿濟南路-抗議Uber違法。(甘岱民攝)

簡言之,消費者在隨手可攔與車行叫車的既定服務中,擁有多元選擇的內容。簡單來說,從路線設計、共乘模式、計價內容、車款種類性能、駕駛特質都有排列組合式的規劃,個人的需求在多樣化的選擇中得到滿足;另一方面,在市場的使用的區隔中,也將使得道路上閒置的空車將被排除,無形間也達成了綠色運輸的效益。當然,這其中也隱含了「我想開車載人賺錢,何不呢?」的新觀念。

但不可否認的是,隨著需求的演變與市場化的考量,新的經濟行為不斷創新,正因為市場秩序有了新的意義,也使得利益與利潤出現了新的分配模式,勢必引發市場的「既得利益者」與「新進入者」之間的競爭與利益衝突,先前中國大陸新興落地的「網約車」(例如Uber、滴滴出行等)與快的打車之間近似水火不容的衝突,即是鮮明的例子。

然而,正是因為競爭的原生動力與自發行為,才會促成生產與經營模式的逐步創新,從而帶來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經濟效用的最大化,這應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邏輯。政府的角色應該建立在「市場基礎規範」與「避免市場失靈」的前提下,不應該有預設與過度干涉的立場,因為自由主義始終相信「生命始終會找到出路」的規律中。換言之,市場的基礎規範應在保障契約自由、交易資訊與駕駛個人條件審查的初始狀態中;避免失靈則是在市場出現新壟斷的外部性時,即時提供公共財(公權力的救濟)。

然而,針對Uber所引發的爭議,傳出交通部寄出最後通牒,透過發文經濟部投審會告發其來台投資項目不符而涉嫌違法經營,最後可能被迫退出台灣市場。主管機關對經營模式的保守認定將不利市場創新外,意圖以行政力規範市場的競爭勢將引發政治爭議,相對中國大陸日前發布專法,確定網路預定出租車可「合法落地」,則是另一個諷刺的對比。

*作者為兩岸政策協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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