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看到汽車闖紅燈、違規停車,或駕駛開車滑手機,不少人第一時間會拿出手機拍照,準備上網檢舉。不過,交通違規並不是只要違法,民眾都能拍下來提出檢舉。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可檢舉的違規行為採列舉方式規範,只有法條明定的項目才能提出檢舉;即使屬於可檢舉項目,也要提供車輛、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以及足以證明違規事實的證據,最後仍由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查證認定。
看到交通違規就能拍照檢舉嗎?不是所有違規都可以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民眾發現特定交通違規,可以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證據,向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檢舉。不過,現行制度並沒有開放所有交通違規供民眾檢舉,而是明確列出可以檢舉的範圍。因此,一項行為即使違反交通法規,也不代表民眾拍下照片或影片後,就一定能提出檢舉。沒有列入民眾檢舉範圍的違規,仍可能由警方現場查獲、科技執法或其他法定方式舉發。民眾交通違規檢舉範圍曾於2024年修法限縮,相關新制自2024年6月30日施行。交通部當時說明,部分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被移出民眾檢舉範圍,因此網路上較早流傳的交通違規檢舉清單,不一定適用現在的規定。
交通違規哪些可以檢舉?現行可檢舉範圍一次看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共列出18款可檢舉範圍,其中部分條款涵蓋多種違規行為,常見情況包括:
- 車輛裝載特定違規:例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以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 車輛機件、設備或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汽車行駛時,車輛機件、設備或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也屬民眾可檢舉範圍。
- 未戴安全帽、汽車駕駛手持手機:包括機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以及汽車駕駛人在道路行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裝置。其中手持手機部分,目前開放民眾檢舉的是汽車駕駛人。
-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部分違規:包括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行駛或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超車或跨越車道、違規使用路肩、裝載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或捆紮、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車、進入禁止通行路段、連續密集按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以及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等情況。部分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的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違規進入,以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的特定違規,也屬可檢舉範圍。
-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例如轉彎、變換車道等依法應使用方向燈時沒有依規定使用。
- 部分危險駕駛行為:包括蛇行、以迫近或驟然變換車道等方式迫使其他車輛讓道、無突發狀況卻任意急煞,以及兩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等。
- 行人穿越道相關違規:包括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未減速、行人正在穿越時未暫停讓行,以及遇到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未讓其先行通過。
- 部分違規爭道行為:例如逆向行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多車道未依規定行車、行駛人行道、起駛時未讓行進中的車輛或行人先行、機車未在規定車道行駛、占用自行車專用道,以及聽到消防車、救護車等執行任務車輛警號後未立即避讓、反而跟隨急駛,或駛過救火時放置在道路上的消防水帶等。
- 違規超車:例如在禁止超車路段違規超車,或有其他違反超車規定的情況。
- 部分違規轉彎行為:包括轉彎前未減速或未注意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轉彎、多車道轉彎前未先駛入適當車道、違反快慢車道轉彎規定,以及直行車占用左、右轉專用車道等。不過,常見的「搶先左轉」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雖屬違規,目前並未列入民眾可檢舉範圍。
- 違規迴車:例如在禁止迴轉或禁止左轉路段迴車,或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及注意來往車輛、行人。
- 闖紅燈、紅燈右轉:包括一般燈光號誌管制路口闖紅燈、紅燈右轉,以及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路口的相關違規。
- 鐵路平交道違規:例如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以及在鐵路平交道違規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 汽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這類情況目前仍可由民眾檢舉,但機車及騎樓不在這項範圍內。
-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俗稱逆向臨停,也屬民眾可檢舉項目。
- 汽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同樣屬可檢舉範圍,但機車及騎樓除外。
- 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併排停車:這兩類違規目前仍可由民眾提出檢舉。
-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部分違反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的行為,也屬民眾可檢舉範圍,實際是否適用仍須依個案違規情形認定。
騎機車滑手機也違規,為何現在不能由民眾檢舉?
其中最容易讓人混淆的情況,就是開車滑手機與騎機車滑手機。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人以及機車駕駛人在道路行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等裝置,都可能構成違規;不過,目前民眾可檢舉的範圍只包括汽車駕駛人手持使用行動裝置,並未納入機車駕駛人。
交通部在2024年修法時曾說明,限縮民眾檢舉的輕微違規項目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或吸菸影響其他人行車安全,以及部分倒車、臨停與停車行為,相關新制自2024年6月30日施行。因此,「不能由民眾拍照檢舉」和「這項行為沒有違法」是兩回事。即使不在民眾檢舉範圍,警方若依法查獲,仍可依適用規定處理。
違規停車也不是每一種都能拍照檢舉
停車、臨時停車也是現行制度中特別容易搞混的地方。依現行規定,民眾仍可檢舉汽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這項檢舉範圍;另外,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以及併排停車等指定情況,也仍可由民眾檢舉。
不過,交通法規還規定許多其他違規臨停或停車行為,並沒有全部納入現行民眾檢舉範圍。例如在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行為本身仍屬交通違規,但目前並未列入民眾可檢舉範圍。因此,判斷一輛車能不能由民眾檢舉,不能只看「這樣停是不是違規」,還要確認該項違規目前有沒有開放民眾檢舉。
拍到違規就一定會開罰嗎?照片、影片仍要能證明違規事實
即使遇到可以由民眾檢舉的違規,也不是只要上傳一張照片就一定成立。依現行規定,檢舉人須提供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並說明違規行為發生的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同時提供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其他足以辨識車輛的資料,以及相關違規證據。
如果匿名檢舉、無法確認檢舉人身分,或提供的資料不夠具體、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查證,都可能不予舉發。因此,像闖紅燈、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等涉及車輛行駛過程的違規,照片或影片是否足以呈現完整違規事實仍相當重要,最後由主管機關依個案證據判斷。
交通違規多久內可以檢舉?超過7天不予舉發
交通違規檢舉還有時間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民眾檢舉案件查證屬實後應予舉發,但如果從違規行為終了日起已超過7日才提出檢舉,就不予舉發。因此,如果事後才從行車紀錄器找到違規畫面,也不能隔了數周甚至數月再提出檢舉,仍須注意7日的法定期限。此外,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兩個以上違反同一交通規定的行為,如果違規時間相隔未超過6分鐘,而且車輛行駛尚未經過1個路口以上,依現行規定,以舉發1次為限。
整體而言,看到交通違規時,除了確認行為本身有沒有違法,還要確認是否屬於現行開放民眾檢舉的範圍;符合規定後,也必須在期限內提出,並備妥足以確認車輛及違規事實的資料,最後仍由主管機關依法查證認定。 (相關報導: 停等紅燈沒超線「卻被罰3600元」!很多駕駛忘記1交通規定,違規秒收罰單 | 更多文章 )
參考資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及相關條文、內政部警政署「發現交通違規行為時,應如何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交通部2024年民眾交通違規檢舉制度修法相關說明。
本文內容依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公開資料整理,實際違規事實、舉發與裁罰結果,仍應以案件發生時適用之法規及主管機關個案認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