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父母心疼子女買房壓力大,除了幫忙出頭期款,也可能直接替孩子繳房貸、保費,甚至連房屋移轉產生的稅金一起負擔。不過,這些看似單純的「幫忙出錢」,在稅法上可能已經構成贈與。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就曾查獲父親替失業兒子一次清償800萬元房貸,最後遭補徵55.6萬元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應以贈與論。換句話說,如果原本應由子女負擔的債務,由父母直接拿自己的錢代為支付,而且沒有要求子女返還,即使沒有直接把現金匯進子女帳戶,也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綜合財政部及各區國稅局近年公開案例,以下4種父母常見的「幫子女出錢」情況都要特別留意。
父母幫子女繳房貸算贈與嗎?無償代償就可能被課稅
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房貸。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曾公布案例,一名男子的兒子購屋後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之後因失業無法負擔貸款,父親便將自己的800萬元定存解約,直接替兒子清償房貸。
國稅局認為,房貸原本是兒子應負擔的債務,父親無償代為清償,使兒子取得財產上的利益,因此800萬元應計入父親當年度的贈與總額。
由於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因此贈與淨額為556萬元,適用10%稅率,遭補徵贈與稅55.6萬元。
因此,不論父母是一次替子女還清房貸,或每月固定幫忙繳款,只要房貸債務人是子女,父母又是無償代繳,原則上都可能被認定為贈與,實際代付金額也應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
父母幫忙付頭期款,也可能構成贈與
不少家庭買房時會由父母幫忙準備頭期款,再由子女自行負擔後續房貸,這種方式同樣涉及贈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2月說明,如果是子女自己簽訂購屋契約,父母再提供現金讓子女支付頭期款,父母交付現金時即已發生贈與,應按照實際提供的金額計算贈與總額。
國稅局舉例,一間房屋總價1800萬元,頭期款360萬元、貸款1440萬元,如果父親提供360萬元給兒子支付頭期款,後續1440萬元房貸則由兒子自行償還,父親當年度的贈與金額就是360萬元。
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應稅贈與淨額為116萬元,按照10%稅率計算,應繳贈與稅11.6萬元。
父母替子女繳保費,也可能算贈與
除了房子,保險也是容易被忽略的一環。
臺北國稅局2026年6月指出,如果保單的「要保人」是子女,依規定應由子女負擔保費;父母如果直接替子女支付保費,而且沒有要求返還,就可能屬於父母無償承擔子女的債務,代繳金額也應計入父母當年度贈與總額。
國稅局曾舉例,母親當年已先贈與兒子244萬元,之後又替兒子繳納56萬元保費,全年贈與總額因此增加至300萬元,超過免稅額56萬元,應繳贈與稅5.6萬元。
因此,判斷是否涉及贈與的重要關鍵之一,不只是保單的受益人是誰,而是誰負有繳納保費的義務。如果子女是要保人,原本應由子女支付保費,最後卻由父母無償負擔,就可能涉及贈與。 (相關報導: 垃圾丟錯最高罰10萬元!10種民眾最容易誤踩的回收規定整理 | 更多文章 )
父母連契稅、土地增值稅一起付,小心再多一筆贈與
父母直接將房地贈與子女時,還有另一個容易踩雷的地方,就是房屋移轉過程中的相關稅金。














































